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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老港镇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老港镇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1.4工作目标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3.职责分工3.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3.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4.预警预防4.1信息收集4.2预警信息5.应急响应5.1预案启动5.2现场处置5.3舆论处置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物资保障6.4经费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维护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培训7.3奖励惩处8.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我镇在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应对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特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我镇范围内,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应当由我镇处置或先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较多人员参与、秩序较为混乱的集体上访,或者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罢工、罢市、罢课、卧轨拦车、阻断交通要道、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煽动性口号、标语、横幅等严重违法情况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1.3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稳控,紧急处理,协调一致,服从大局。1.4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我镇社会秩序处于平稳有序状态,确保重要活动不受任何影响。2.组织体系2.1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特成立老港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沈旗峰,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志恒任双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黄伟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顾军,党委委员邵妤,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春辉,副镇长杨胜军,副镇长人选金军,副镇长人选朱亮任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社建办、平安(信访)办、城运办、新闻信息中心、司法所、城运中心、派出所、社区卫生中心、各村(居)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平安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3.职责分工3.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3.1.1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群体性事件内容,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镇应急工作。3.1.2协调相关人员紧急赶赴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劝阻和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要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指导。3.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党政办、新闻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场所、人员、车辆等后勤工作的落实,有必要则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负责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社建办、社区卫生中心:具体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医疗就医保障。平安(信访)办: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司法所:具体负责政策解释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支撑。城运办、城运中心、老港派出所:具体负责现场信息沟通、秩序维护、安保工作及现场情况收集、取证工作,视情开展依法处置。规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落实村居干部共同开展政策解释和劝返分流工作。3.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接待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总结并向领导提出相关工作建议;(3)按领导小组指示与有关单位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请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4)工作信息发布、代领导小组草拟向上汇报的处置报告等。4.预防预警4.1信息收集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4.2预警信息(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其他由各种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5.应急响应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5.1预案启动5.1.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5.1.2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应及时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5.1.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5.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5.21事发部门、属地村居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5.2.2其他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2.3平安(信访)办、城运办、派出所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筹协调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时将聚集群体带离公共场所至指定地点进行接待;对不遵守公共秩序、存在煽动行为的个体及时带离,并做好相关取证工作。5.2.4信息报送和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报新区总值班室、新区政法委、新区信访办,对特别重大的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3)信息报送内容: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4)信息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5.2.5后期处置。(1)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5.3舆论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相关要求,视情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布报送方案、发布报送内容需经镇党委、镇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必要时向区级以上部门请示。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1)充分发挥镇城运中心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2)村(居)负责辖区内相关重点人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6.2队伍保障进一步优化强化平安、信访、司法、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民防、交通等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演练。镇应急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相关机制能迅速有效运行。6.3装备物资保障公安、消防、卫生、民防等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储备,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等。6.4经费保障本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机构,对伤员进行全力救治。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6.6治安维护派出所要做好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人员的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确保现场要害部位和领导的安全,保护现场群众和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合医疗机关及时抢救、转送受伤人员。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民众的法治教育和政策性宣传,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培训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原则上由来源地的村(居)和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各村(居)和镇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劝返力量的应急动员体系,确定应急动员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全天候联系方式报镇平安办备案。7.3奖励惩处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2)对辖区内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3)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5)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8.预案管理8.1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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