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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老港镇反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反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老港镇反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指挥及处置机构2.2.1现场指挥部职责2.2.2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3.2预防机制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4.3.1及时判明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4.3.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4.3.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4.3.4扩大应急4.3.5指挥与协调4.3.6紧急状态4.4信息发布4.5应急措施4.5.1应急救护人员安全防护4.5.2群众的疏散防护4.5.3社会动员4.5.4现场保护4.5.5环境监测4.6应急解除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与总结6.保障措施6.1信息技术保障6.2队伍装备保障6.3交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物资保障6.6经费保障6.7基本生活保障6.8治安维护6.9人员防护6.10通讯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7.4监督检查与奖惩8.预案管理8.1预案修订8.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恐怖袭击事件是特大恶性事件,对国家、人民群众造成严重不可估量的后果。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暴力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老港镇反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打、砸、抢、烧、炸”等重大暴力性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老港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沈旗峰,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志恒任双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黄伟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顾军,党委委员邵妤,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春辉,副镇长杨胜军任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社建办、平安办、城运办、武装部、新闻信息中心、司法所、城运中心、派出所、交警属地中队、社区卫生中心、各村(居)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负责日常反恐防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平安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针对各类影响本地区安全及影响社会安全的恐怖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4)负责建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5)负责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2.2指挥及处置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2.2.1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要按照镇反恐防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2.2.2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门工作组。(1)现场警戒组组长:派出所所长组员:民警、联防队员、民兵职责:划分警戒区、警戒线,利用防爆盾牌进行分隔,封闭现场,防止破坏,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协助救援和疏散。(2)疏散组组长:事发地村居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员:事发地村居两委人员、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职责:根据指令和现场需要,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保持疏散秩序,防止拥挤伤人和踩踏性恶性事件,清除障碍物,保证人员顺利通行,搜救未及时撤离的人员。(3)抢险救援组组长:城运办主任组员:城运办、城运中心、联勤联动站人员,民警、联防队员、民兵职责:携带反恐防暴器材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和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的专业防爆队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抢救伤亡人员,检查现场有无可疑物品和残火,排除险情。(4)后勤保障组组长:党政办主任组员:党政办、社建办、社区卫生中心人员职责:保障应急行动所需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护理与抢救工作。配合医疗部门进行伤员转移和救治工作。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时上报平安办、派出所,便于相关部门及时作出研判,确定是否采取处置措施。3.2预防机制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多项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及氰化物、砒霜、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的;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及其他自制枪支、弹药的;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长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弩、被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射钉器等管制器具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偷越国(边)境的,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派出所要督查销售汽油等易制爆的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旅馆业工作人员和房屋出租人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规定,发现住宿的旅客、房屋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或者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平安办、武装部、派出所对天然气输配站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重要人群,选派民兵信息员、民警对目标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的管控。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防线,加强内部检查和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1)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在迅速采取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不得延误。派出所立即报告至区公安分局。(2)平安办、派出所、武装部等部门要加大与事件相关情报和信息的搜集力度。坚持专业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挥基层公安民警和民兵信息网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监控、跟踪、获取情报信息。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镇反恐防暴指挥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3)新闻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宣传,迅速收集、上报国内外相关报道和反应,监测网络舆情并对负面舆情进行有效处置。4.2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概况,并迅速向镇反恐防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建议;在迅速启动镇专项预案后,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4.3应急响应4.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镇反恐防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要立即报浦东新区公安局。派出所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暴力恐怖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镇反恐防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指挥部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协调派出所、消防、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环保、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进行应急处置。镇武装部、派出所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根据情况及时请求武警、消防等予以协助。4.3.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指挥部决定,由派出所、交警属地中队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相关单位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对实行交通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4.3.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1)关闭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锁重要电力工程、水源地、桥梁、自来水厂、天然气输配站等重要部位;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气等系统;(2)加强对党政军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组织协调派出所、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并依靠群众团体、企业、学校、村居委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4.3.3扩大应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区政府,请求支援。区政府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4.3.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参与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5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4.4信息发布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4.5应急措施4.5.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5.2群众的疏散防护镇指挥部组织开展群众的疏散。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根据火灾事故灾难的影响程度,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4.5.3社会动员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提供必要保障。4.5.4现场保护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5.5环境监测根据灾难的性质,镇配合区环保部门负责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的影响。4.6应急解除4.6.1暴力、恐怖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4.6.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发地区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事故调查与总结5.2.1对暴力、恐怖事件,由区及以上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政府要积极配合。5.2.2暴力恐怖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6.保障措施6.1信息技术保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镇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处置手段创新提供支撑,降低人力、物力成本,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防暴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防暴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6.2队伍装备保障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派出所要加强反恐防暴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6.3交通运输保障当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6.4医疗卫生保障(1)镇社建办、社区卫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6.5物资保障本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有关部门特别是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6.6经费保障本镇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6.7基本生活保障镇社建办会同有关部门、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6.8治安维护(1)镇派出所、武装部负责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2)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根据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6.9人员防护(1)建立或指定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宣传,明确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2)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10通讯保障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具体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且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组织反恐防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村(居)委结合实际,负责本村(居)反恐防暴的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应急意识。企业与镇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反恐防暴应急知识。7.2培训7.2.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反恐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7.2.2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3演练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为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7.4监督检查与奖惩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5预案管理7.5.1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5.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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