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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助力浦东引领区建设,结合老港镇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有序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老港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为适应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高效。(六)应急预案体系老港镇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个部分:总体预案:《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必备专项预案:《老港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老港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食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公用事业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反恐防爆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舆情应对专项应急预案》等;自选专项预案:《老港镇重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老港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等。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1.老港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决定,成立老港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运应急委),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长:沈旗峰党委书记谭志恒党委副书记、镇长第一副组长:黄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组长:杨胜军副镇长副组长:顾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邵妤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长王春辉党委委员、副镇长金军副镇长人选朱亮副镇长人选组员: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建办、平安办、规建办、城运办、农发办、城运中心、财政所、城建中心、党群中心、受理中心、经发中心、文化中心、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所、社区卫生中心、发展公司、园区公司、农投公司、文旅公司、资产公司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2.镇城运应急委的职责:(1)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开展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领导下开展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依程序报请区应急办处理;(5)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6)指导全镇性减灾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7)部署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二)办事机构1.老港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城运应急办),设置在城运办,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统筹基层应急资源。城运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城市运行管理的副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城运办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具体落实专职工作力量,全面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2.镇城运应急办职责:(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或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承办区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和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政府领导批示、指导精神;(4)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5)组织编制修订浦东新区老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6)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7)做好对各企业和有关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评比的具体工作;(8)承担镇城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工作机制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派出所、城运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发办、武装部等部门以及镇主管机构(统称为联动单位),作为本镇应急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履行应急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各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一)预测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镇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较大级别以上的预警需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确定。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批准,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或宣布取消需市应急委员会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二)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和通报(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镇应急办。市民有义务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镇城运应急办,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发地点、时间及现状报镇城运应急办。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3)加强信息通报。镇城运应急办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的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向各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经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应及时报区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4)及时处置信息。各责任单位接到重要信息后,要运用信息综合管理等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2.先期处置(1)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3)事发地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4)先期处置指挥,由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可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①封闭、封锁现场;②交通管制;③强行隔离、强行带离现场;④报请区应急办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⑤清除障碍物;⑥进行紧急避险;⑦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3.应急响应(1)决定响应等级。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责任单位报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处理,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上的响应等级,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责任单位、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依照有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2)明确响应程序。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报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启动预案。(3)扩大响应的确定。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办同意后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镇应急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研判形势,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能,发布指令,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响应等级汇总表序号预警等级响应等级性质表示色应对情况及类别备注1Ⅳ四级Ⅳ四级一般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2Ⅲ三级Ⅲ三级较重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Ⅱ二级Ⅱ二级严重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4Ⅰ一级Ⅰ一级特别严重红色特大突发公共事件4.相关责任单位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预案和领导分工A、B角制度。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单位必须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害链。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5.应急结束(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三)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群众,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2)镇政府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报上级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3)镇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并调拨生活必需品,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4)由镇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5)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在报请区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修复工作。(6)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根据灾害、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2.调查和总结(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3.恢复重建镇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4.社会救助(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保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四、应急保障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一)队伍保障1.应急队伍的组建。组建镇救灾应急分队、镇救灾医疗救护队、镇救灾治安队、镇民防志愿者队等,居(村)委会成立相应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队伍的培训。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全镇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保障能力,培养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完成应急处置任务。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城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二)物资与资金保障1.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设立物资储备仓库,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2.城运办负责做好应急抢险及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规建办负责做好现场救援物资、工程抢险装备器材物资物资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医疗救援物资保障,各居(村)委会负责相关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其他救灾物资由镇城运应急办统筹安排。3.镇政府要保障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浦东新区启动应急响应的,必要时由镇党委向区委提出申请,予以适当支持。(三)基本生活保障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四)医疗卫生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中救护保障和灾后防疫的组织实施。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准备工作,并严密组织实施。(五)交通与治安保障1.当发生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必要情况时,镇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及管理,维持秩序,疏散群众;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现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居(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做好的治安保卫工作。(六)人员防护保障1.规建办和社建办负责建立或指定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2.城运应急办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七)通信与信息保障1.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电子政务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相关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增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镇、学校及大型空旷的文体活动场所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应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2.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应急指挥所、应急供水、应急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设置标志牌。五、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1.镇城运应急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向社会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镇政府要加强本地区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3.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二)教育培训1.干部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干部学员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及安全素质。2.企业负责人职业培训。每年举行由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及安全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知识、防火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再由他们对企业内职工进行培训。3.应急救援专业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培训,开展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综合业务轮训。4.国民教育培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安全和应急避险逃生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居村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健康生活等科普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纳入居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居村民小组长、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三)演习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四)责任与奖惩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镇城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镇政府对各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共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五)预案管理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镇城运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2.应急预案经过政府评审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署发布。政府各部门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两年对预案体系的各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4.本预案由浦东新区老港镇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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