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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老港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老港镇突发环境事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2.2.1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2现场指挥机构2.2.3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机构职责2.2.4专业协调机构3.环境风险现状4.事件分级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机制5.2应急响应程序6.预案管理6.1预案修订6.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老港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确保老港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有效应对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结合老港镇实际情况,老港镇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制定了本预案。1.3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在发生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后,属于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构筑全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老港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坚持长期、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调查取证,监测先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而证据的取得依靠现有的检测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技术,建立证据调取,让证据说话,严厉打击偷拍漏拍企业或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时对案件进行定性和追究责任人。依靠科学,高效处置。由环境风险事件引发安全问题,依靠企业在线监测、预警措施可提前做出战略部署,依靠现有的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应急设备进行高效应急处理处置。先抢险救援,后处置污染、追究责任。危及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时,先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快速展开救援抢险。之后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大气环境问题和水环境问题,或在抢险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问题,最后依据现有的监测技术对此次环境事件进行定案,还原事故发生的起因,总结发生的结果,对造成刑事案件的追究责任到个人或企业。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老港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2指挥机构2.2.1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老港镇政府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成立老港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做出服从上级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如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应对措施。发生Ⅳ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老港镇政府决定是否成立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前,由镇应急小组协调和指挥应对工作,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相关办公室、老港镇空港工业园区以及各村居委的环保三级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及工作分工,指挥部再根据应急需求特点可以设置现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稳定组等多个小组。2.2.2现场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求,由镇政府及相关办公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发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与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统一听从镇应急指挥部指挥。2.2.3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1.了解事故现场状况并安排各应急响应小组出动;判断现场工作人员紧急疏散时机并报告疏散情况;2.确定紧急疏散、生产/装备应急措施先后顺序;3.事故扩大时,根据总指挥要求,请求外部支援;状况结束后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再发生对策;4.异常发生时对现场进行指挥;5.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6.根据指挥部要求对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措施进行指示;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统计相关数据;2.2.4专业协调机构(1)区管河、市管河和跨区的镇管河里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告知浦东新区建交委、安全生产、水利、航政、海事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2)发生渔业水域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告知浦东新区农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组织协调;(3)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需告知城镇供水、公安、卫生疾控、水务、国土管理等部门;(4)发生公、铁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安全生产、公路或铁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5)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需告知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6)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需告知区环保市容局、公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7)对于事发时难以判断所属类别环境污染事件或者为多类别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2.2.5应急队伍及职责(1)现场污染处置组负责部门:城管中队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②组织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③明确现有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④组织相关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⑤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⑥协助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负责部门:镇规建办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条件、自然、社会和环境状况等调查(或根据情况请区环保监测大队、区环保监测支队或环保监测第三方参与);②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③做好大气、水、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服务。(3)医学救援组负责部门:镇社建办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提供心理援助;②指导和协助开展对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工作,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③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或饮用水安全、加工、流通和食用,防止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应急保障组负责部门:镇城运中心主要职责:①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②统筹规划全镇应急物资和紧急避险场所;③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5)新闻宣传组负责部门:镇新闻信息中心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②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6)社会稳定组负责部门:镇平安办主要职责:①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②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③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3.环境风险现状全镇区域面积66.72平方公里(包含老港工业园区和部分老港垃圾填埋场),常住人口3.58万人,现辖7个村,4个居委。7个村分别为牛肚村、中港村、成日村、建港村、东河村、大河村和欣河村,4个居委分别为老港居委会、滨海居委会、宏港苑居委会、丽港苑居委会。区域内共有企业154家,已经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共有34家,其中5家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10家较大环境风险源企业,19家一般环境风险源企业。涉及风险物质并没有备案的企业有16家。根据本镇环境污染源存在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分为五类。(1)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大气、地表水或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2)火灾爆炸:产业区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均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产生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消防废水处理不当造成水环境污染等;(3)油品泄漏: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甚至引发火灾事故导致发生大气、地表水或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4)废水非正常排放: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废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5)废气非正常排放:因管理不当或事故使大量废气污染物排入大气,如非甲烷总烃、粉尘废气等,使产业区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恶化。4.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时间,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区的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死亡人数/人中毒或重伤/人转移人员/万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物种受到破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件I级≥30≥100≥5≥10000国家/灭绝市级以上/Ⅱ级(10,30)(50,100)(1,5)[2000,10000)国家/大批死亡县级城市/Ⅲ级(3,10)(10,50)(0.5,1)[500,2000]国家/破坏乡镇跨区Ⅳ级<3<10<0.5<500//跨县5.应急响应5.1事件分级响应机制启动标准应急响应级别污染事故类型响应启动标准响应分级行动Ⅳ级响应一般污染事故(1)环境污染事故无人员受伤;(2)不需要疏散、转移人员;(3)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在厂区范围内造成较小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可以控制。向副组长汇报Ⅲ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1)直接导致人员轻伤;(2)可能会需要疏散、转移人员;(3)可能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出厂区,造成较小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可以控制。Ⅱ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1)直接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2)需要疏散、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下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0万以下;(4)事件发生在老港镇,但无法控制或没有能力控制,需要请求上级支援。(5)在老港镇范围,造成非老港镇(老港镇无权管理)管理的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向组长及区生态环境局应急中心汇报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污染事故(1)直接导致3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2)直接导致1人以上死亡的;(3)需要疏散、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0万以上;(5)造成镇内备用水源地大范围环境污染的;(6)造成跨镇的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5.2应急响应程序6.预案管理6.1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6.2预案实施本预案由老港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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