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5日)
政策
发布部门:黄浦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黄商务委规〔202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10月26日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黄浦区外资服务体系建设,更大力度促进外商投资,更高水平打造外资营商环境,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沪商促进〔2023〕172号),结合黄浦实际,推行黄浦区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支持对象黄浦区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是指与黄浦建立合作关系,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备专精研究能力,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业务资源、较强的社会活动和资源匹配能力,通过战略规划、项目对接和生态构建等方式,协助黄浦更好地促进外资投促和服务工作的企业、机构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投促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商协会、驻沪机构、外资机构代表处和外资企业等。二、合作内容战略规划合作:协助顶层设计外资投促工作体系,分析研判外资发展趋势和黄浦机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编制战略规划和课题调研等促进外商投资相关材料。为完善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圈的涉外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服务等。项目对接合作:协助推动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完善政企需求对接平台,协助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知名连锁品牌以及行业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等。聚焦重点产业和商圈,吸引引领性、示范性外资项目落地。生态构建合作:协助打造外资企业营商生态链,构建外资投促协同模式,协助落实外资投促服务方案,拓宽信息渠道和工作网络。举办专题推介会、境内外论坛、研讨会以及实地学习考察等外资投促活动,持续扩大黄浦外资投促营商环境的影响力。三、支持和奖励方式1.战略规划合作:支持参与区外资发展的相关战略规划、课题调研和决策咨询等工作。2.项目对接合作:支持参与外资项目引进落地工作,根据推动引进项目的实到外资额、项目数量和质量等,给予资金奖励。(1)实到资本奖励:根据推动引进项目的实到外资额给予奖励。(2)项目数量奖励:根据推动引进高质量外资项目的数量给予奖励。(3)项目质量奖励:根据推动引进项目对促进区域产业能级提升或者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综合评估认定,给予奖励。3.生态构建合作:支持参与构建外资投促协同模式,落实外资投促服务方案,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和推进工作网络建设。对策划开展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投促推介活动给予相关支持。对表现突出的合伙人进行推荐,支持其成为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并依据《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享受市级支持政策。对非黄浦推荐的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引荐并推动外资项目落地黄浦的,依据《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同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四、申请流程主体资格认定程序:申请主体向区外资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提出申请,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合伙人资格。申请项目评审程序:合伙人在合作期限内,根据合作内容和成效,向区商务委提出奖励申请,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项目评审的方式,认定奖励项目及奖励金额。奖励资金拨付程序: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后拨付。五、办法解释本实施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六、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5日。【政策解读】《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附件:黄商务委规2023-4外资合伙人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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