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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塘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二、管理体制(一)统一归口管理。街道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街道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项目办统一归口管理。项目办主要从计划、立项、采购、合同审核、监管和决算审计等计划性、程序性、专业性和合规性角度加强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估的组织、采购方式的确认和组织、采购行为的对外公告、合同审查,以及代建、监理、审计和审价等第三方机构的指派,以及项目领导小组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二)项目管理人制度。项目提出部门为该项目的管理人,在项目办指导下,负责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人应该指定专人作为每个具体项目的联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对接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配合做好项目评审、招投标文书起草、合同起草和签订、项目实施和安全管理、项目资金支付申请、项目验收和评价,项目资料归档等。(三)项目代建制度。街道对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可委托代建机构进行管理,代建机构必须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授权内容负责做好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认真履行代建管理合同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委托人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委托人负责,实现工程资金控制、工程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矛盾协调等目标。(四)项目审价审计制度。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审价全覆盖,原则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安排审价,如有需要的也可安排前期对工程项目概算进行审价,审价结果作为项目采购限价。审价机构根据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等工程材料,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工程量、单价费率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审价报告。审价机构由项目管理人提出需求后,由项目办统一通过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采购。施工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对整个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单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凡通过新区委办局立项批复等审批程序的项目,审价、审计工作按新区职能部门要求执行。(五)项目监理制度。街道对1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或10万元以下但施工工艺复杂、有结构安全或隐蔽工程的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理机构由项目办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统一通过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街道项目办报告,同时发放整改单督促整改,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后果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六)项目例会制度。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由项目办定期牵头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管理人、居委、物业、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安排参加会议,重点汇报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及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七)程序管理制度。单项工程设计、勘察、监理、代建等委托行为,按照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程序报批后实施。如需实施集中委托的,由项目办按照一事一报和街道财务审批制度进行报签后签订合同。(八)二类费用结算制度。除新区审计部门负责的工程项目审计之外,街道作为投资主体的单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代建、设计、勘察、监理、审计和审价等费用都应计入工程二类费用结算,街道不再另行安排审计、审价费用。三、立项管理(一)项目库管理制度街道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各居民区可根据群众呼声、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提前1年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办对前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出本年度优先实施项目,并纳入街道项目库。(二)项目前评审制度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报区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评审后的金额列入次年预算。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则作为街道新增或下一年项目安排的备选项目。300万元(含)以上的非基建工程类项目按照《浦东新区非基建工程类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后实施,新区各委办局牵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在居民小区内实施的工程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居民区党组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意见,涉及占用居民公共空间的工程项目,需按照“三会制度”要求,事前进行听证,事后接受群众评价。听证、评价由项目管理人会同所在居民区党组织组织实施,事前听证的结果由项目管理人提供书面材料作为工程立项的依据。(三)预算管理制度除应急维修、上级部署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之外,每年实施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列入街道当年预算。确需追加的项目按照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之前,街道办事处根据预算安排,从当年优先实施的项目中确定次年实施的工程项目,编入次年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中报上级批准。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额度和进度实施,一般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因特殊原因超过预算金额5%的,需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四、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人在街道项目办指导、协助下负责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项目启动1.每年预算正式下达后,项目管理人应根据工作安排和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其中施工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人自行采购。1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上会决策:施工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中施工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还需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投资额、采购方式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中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还需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2)工作报签:项目启动计划上会审议通过后,需填报街道工作报签单,作为项目管理人与项目办、财务等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启动、采购、资金支付等流程的重要依据。2.预算外项目,按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参照以上执行。3.应急项目、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涉及安全隐患的整治等应急项目可以先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先实施,在第一时间按照上述规定补全相关程序。(二)项目采购1.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公开采购意向或招投标信息的项目在招投标活动前,应当公开相关采购信息。由项目管理人提供采购需求,内容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招投标时间等,项目办根据项目管理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写规范的采购意向或招投标信息并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购信息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属于应急抢险救灾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投标项目,可不公开招投标信息。2.采购方式(1)施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项目办指导下由项目管理人自行采购(直接指定或者比选等方式),填写《项目自行采购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2)施工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办牵头,项目管理人参与,采取邀请比选、竞价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3)施工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操作办法》要求,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4)施工金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5)施工金额4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及监理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内实施公开招标。(6)所有工程项目完成采购流程后,由项目办发放中标通知书,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的依据。(7)单项工程设计、勘察、监理、代建、审价、审计费用超过新区确定的招标限额的,需按照规定程序单独招标;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单位通过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择优选取或比价选取。代建及审计单位按照《塘桥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三)合同签订1.合同报签项目采购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报签、用印与签订人的审批程序按照《塘桥街道合同管理办法》实施。2.合同备案公示合同签订后,按照规定需要备案或者公示的,由项目办负责备案、公示。(四)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人提出申请,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职能部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居民区、物业等)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各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移交接管。如需由质检部门出具质量鉴定书的工程项目,在相关竣工材料中必须附有质量鉴定书。(五)施工单位管理。街道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当年单项工程项目审价核减率在15%(含)以上、不服从管理、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较多引发负面舆情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劳资纠纷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街道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投标、施工。在单项工程结束后,由项目办牵头,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审计核减率、施工配合度等,并给出信用评级。考评结果作为以后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单位确认的重要依据。五、资金结算(一)工程款除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以合同约定方式为准,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按以下方式支付,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支付30%(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施工中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支付进度款,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价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应急项目以及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合同约定,待项目竣工并审价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价的97%。(二)项目审价结束后暂留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应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待工程保修期满且无质量纠纷,按相关手续付清余款。(三)其他二类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六、资料归档项目办负责收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评审资料、立项审批资料、合同、签证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收集完成后整理并归档。项目管理人对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日常管理中经常使用的资料做好留存工作。七、保修期管理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并向项目办反馈结果,整改处置响应计入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考评。八、其他(一)凡项目涉及非街道资金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需积极沟通,确保项目及资金最大限度落到实处。(二)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以上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三)本办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四)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街道原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10月27日相关稿件:《塘桥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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