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浦东新区张江田园、江欣“城中村”改造项目B05-15、B05-16、B05-17地块和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申请结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浦张府〔2023〕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张江“城中村”改造项目B05-15、B05-16、B05-17地块和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责任主体为张江镇,开发主体为上海中建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张江田园、江欣“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4年10月经市建管委认定为城中村地块(认定函沪建管〔2014〕862号),由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上海中建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进地块开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中:1.B05-15地块(经营性)四至范围为东至B05-16地块、南至江春路、西至B05-17地块、北至B05-17地块、于2022年6月形成净地,并于2022年7月完成地块出让,土地出让金所得为9.35亿元,目前开发进度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2.B05-16地块(公建配套)四至范围为东至广兰路、南至江春路、西至B05-15地块、北至B05-17地块,于2022年7月形成净地,并拟于2023年12月完成地块划拨,目前开发进度为方案审批阶段。3.B05-17地块(公建配套)四至范围为东至广兰路、南至江春路、西至马家浜河道、北至马家浜河道,于2022年1月形成净地,并拟于2023年12月完成地块划拨,目前开发进度为土地划拨阶段。4.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公建配套)西起马家浜河道、东至广兰路,于2022年7月形成净地,并拟于2023年12月完成地块划拨,目前开发进度为方案审批阶段。以上地块一级开发成本通过区旧改办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价、成本核定并出具成本认定意见,并于2023年9月11日经区相关委办局依各自职能完成审核会签,于2023年9月20日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审议通过,最终认定成本为59073.53万元。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缓解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资金周转压力,助推张江田园、江欣“城中村”改造项目早日建成,特申请对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B05-15、B05-16、B05-17地块和江春路(马家浜—广兰路)等开发成本予以结算,总计59073.53万元。根据开发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经营性)建设进度2023年2月开工,目前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故拟申请结算成本比例为100%。特此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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