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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川沙新镇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川新府(书)〔2023〕3号办理结果:正在解决赵惠清代表:您提出的《农民建房问题》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新镇于2023年4月发布《川沙新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农村村民可在宅基地范围内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建房申请。一方面将随着城市开发建设推进,对开发范围内的农村村民逐步纳入项目征收实施范围,从而彻底解决其居住问题。对此,新镇将根据川沙新镇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力争早日解决农户的居住和实际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和浦东新区《关于浦东新区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方案》(浦府﹝2019﹞165号)文件精神,列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一是安置农民具有合法宅基地(应批未批、已批未建的分户数不纳入计划和补贴户数);二是撤并宅基地须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且不在其他动迁项目范围内;三是上楼项目安置标准和用地方式应符合21号文要求,平移项目农民建房资格认定和核定宅基地面积应符合16号令有关要求的农村村民,新镇也将积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感谢您对川沙新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6日承办单位通讯地址:新川路540号邮编:201299联系人:陈海东电话:683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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