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川沙新镇E04A-02地块配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社〔2023〕10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报送川沙新镇E04A-02地块配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川新府〔2023〕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川沙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浦府〔2006〕112号),原则同意川沙新镇E04A-02地块配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选址于川沙新镇E04A-02地块,东至规划营洪路,南至E04A-01、E04A-03地块,西至E04A-01地块,北至规划润川路。项目用地面积约2344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30班设置。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1.新建教学楼、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及食堂和风雨操场,配套建设门卫、变配电房、垃圾房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84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9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24平方米。2.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以及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2.同步衔接规划营洪路、润川路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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