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政策文号:浦东明办〔2023〕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东明路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10月28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印发东明路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市、区关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城市管理及各类重大考核、检查活动,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明路街道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本预案:1.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城管、安监等单位在定期排摸和突击检查中发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案件;2.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投诉与举报,经初步查明情况属实且情况较为严重的;3.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其他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产生危害的事故。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1.4.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东明路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及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党政办、社区管理办、服务办、宣统文化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居民区为成员单位。在社区管理办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下称应急处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处理相关事务。2.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应急处置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指令,成立5个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1)事故调查组(涉及部门:社区管理办、服务办、市场监管所、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区)由社区管理办、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本地区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食品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由服务办、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事故处理组(涉及部门: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查办或者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医疗救治组(涉及部门:卫生服务中心)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综合组(涉及部门: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做好事故调查的各项保障工作。(5)新闻宣传组(涉及部门:宣统文化办)由宣统文化办负责做好新闻处置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此外,应急处置办公室须积极配合新区下派的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协助其开展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做好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3.应急处置3.1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处置流程3.2.1迅速上报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后,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布置相关处置工作。必要时,同时向新区有关部门报告。3.2.2先期处置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3现场处置有关人员抵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人员的疏散和转移,并按照有关程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配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在确保相关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应急救援结束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3.2.4后续工作做好受害群众的心理疏导、帮困救助工作;关注有关舆情并予以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全面总结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方式和效果,整理存档并上报新区有关部门。4.保障措施4.1信息保障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4.2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3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4.4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领导小组或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4.5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监督管理5.1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处置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内容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紧急处理及上下联动配合。5.2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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