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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祝桥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祝桥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浦水务〔2018〕19号)《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若干操作规则》(浦水务〔2018〕43号)《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浦水务〔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祝桥镇域内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月度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因考核不合格扣减的经费用于各项河道问题处置。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五条祝桥镇人民政府是镇级、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以下简称“镇管河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日常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下拨等工作。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六条遵循“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和“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提升管养水平,优化生态环境。水体质量不低于V类,水面积率只增不减。第四章考核内容与要求第七条一、考核依据(一)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若干操作规则》(浦水务〔2023〕73号)等相关规定。(二)根据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河道管理养护范围。(三)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二、考核要求养护中标单位加强组织管理,及时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强化巡视检查,注重管理实效,实行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全过程监管,提高工作实效。三、考核内容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主要包括:河道常规养护(巡视检查、堤岸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以及水域和陆域保洁、水质跟踪分析、防汛防台、违章事件发现制止报告、信访和应急处置等)。第八条基础工作(一)组织管理1.养护中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养护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确保每月一次);科学制订年、季度、月工作计划;加强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有效管理,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完成河长办及管理部门交办的应急任务,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3.每月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镇河长办。(二)河道“一河一档”以2017年水体调查数据为基础,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账。结合河道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对基础工作中相关制度建设、一河一档建立情况有关信息资料每季度报镇河长办。(三)项目部设置养护中标单位应建立现场独立项目部,根据管理养护要求配置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具体人员、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协议条款及《浦东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若干操作规则》(浦水务〔2018〕43号)等文件要求。养护班组组建、设施设备的添置情况进行半年度总结并报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二分中心备案。第九条部件管理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河道堤防、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的保洁。养护公司就涉河作业问题主动与村居河长及时沟通并处置;对养护作业的部件管理就日常巡查工作、镇河长办的交办单处置情况形成月报报备镇河长办及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二分中心。(一)河道巡查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道及其他水体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二)保洁频率1.陆域保洁镇级河道每三天1次,村级河道及其他每周1次。2.水域保洁镇、村级河道每三天1次。(三)部件处置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镇河长办交办单,由养护项目部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四)质量验收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形成部件处置情况报告后交由镇河长办负责审核。第十条事件管理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事件。事件管理工作在摸清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做到即发现即上报。(一)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河道范围动态,是各类河道违章、违法事件的第一发现人,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查明情况,并报镇河长办。(二)所有违章类事件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及时派单至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各级河长有责任督促推动执法工作;处置结果由镇河长办进行通报并报相关一级河长。第十一条被动发现件处置(信访投诉等)被动发现件处置(信访投诉等)主要包括市民投诉、网络监督员、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河长等发现或反映的养护类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整改,非养护类问题做好相关配合处置工作。第五章考核等级及方式第十二条考核方式(一)考核方式包括对基础工作管理资料的现场抽检、镇河长办日常交办单的处置反馈情况及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的月度、年度考核,镇各级河长对养护工作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分。相关考核结果与中标单位月度的养护资金直接挂钩。(二)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由祝桥镇河长办牵头组织,相关村居共同参与考核,村级考核分占镇级考核的30%。村级月度考核结果按月上报镇河长办,月度考核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得分。村级考核范畴以养护为主,考核指标包括:河道设施、河道环境、问题处置、问题数量、问题等级、与河长工作站配合度、舆情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级由村居河长界定,分为一般问题、中等问题、严重问题三类。其中发生违规违法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人民事及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考核等级(一)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资金结算及下一轮招标的重要依据。(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每月设30万元(约10%)作为考核资金,镇级月度考核根据区级考核为依据,前10名(含第10名),得当月100%实际养护资金。第11名开始,每下降一个名次按2万元在考核资金内进行扣除,85分以下暂停当月养护资金拨付。年度考核因工作突出、特色创新或完成额外创建工作等得到市、区推送及荣誉的另行进行奖补。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祝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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