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申请曹路中心镇区D6B—11、D6C—19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公告确认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浦曹府〔2023〕1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曹府〔2023〕151号关于申请曹路中心镇区D6B—11、D6C—19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公告确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及《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申请曹路中心镇区D6B—11、D6C—19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公告确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1020号)及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曹路中心镇区D6B—11、D6C—19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拟征收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1队、2队、3队农用地合计116013平方米。按照本次涉及村队现有农用地面积255723.4平方米,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共294人,实际申请办理131名被征地人员纳入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经协商,由曹路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生活补贴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为养老阶段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再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区、镇两级政府补贴组成。对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无不妥,按规定向区政府申请保障方案的公告确认。并与征地责任单位签订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支付协议,待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由安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核定,并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备案通知》后次月内为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生活补贴费等和办理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附件:1.拟征地告知书附件:2.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附件:3.曹路中心镇区D6B—11、D6C—19及周边配套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落实保障情况一览表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11月21日印发相关附件:浦曹府〔2023〕151号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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