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企业优惠政策

松江区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沪松经规〔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区“菜篮子”工作,切实做好主副食品保供稳价,更好地满足松江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松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资金保障)松江区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松江区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第三条(部门职责)(一)区经委为菜市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二)区财政局为区级财政预算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等。(三)各街镇(园区)落实属地职责,负责菜市场建设项目、保供稳价运行调控项目的指导监督及资金支持等。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按实列支、动态调整”的原则使用。第二章支持范围、内容、标准第五条(支持范围)(一)标准化(智慧)菜市场建设。支持标准化(智慧)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二)保供稳价运行调控。支持标准化(智慧)菜市场设置“平价菜(肉)”专柜。(三)考核奖励。支持考核先进的菜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其中标准化菜市场应符合区域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20)要求建设。智慧菜场应在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标准上,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场所、人员、商品经营、运行调控等管理内容的智慧化、标准化、规范化。第六条(支持内容和标准)(一)标准化(智慧)菜市场建设对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的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给予资金补贴,按照5:5比例分两年进行资金扶持。对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要求、验收合格并持续运营的标准化菜市场,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对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或改造后获得市级示范性智慧菜市场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由区、街镇(园区)按7:3比例共同执行。(二)保供稳价运行调控由各街镇(园区)每年安排相应的平价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平价菜(肉)专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保障居民需求。对稳定价格的“平价菜(肉)专柜”经营管理主体,根据年度运行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区财政按各街镇(园区)补贴额的70%予以补贴。(三)考核奖励每年,区经委指导各菜市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健委(区爱卫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菜市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全区菜市场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保供稳价等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菜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结合日常管理、第三方机构评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获得星级评定的菜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第三章预算资金管理第七条(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流程)(一)菜市场建设项目菜市场建设项目应在每年8月底前由各街镇(园区)向区经委上报下一年度新建和改造计划。菜市场在建设改造前将项目申报表、设计方案报属地街镇(园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经委同意后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经委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核定补贴金额后,经区经委班子会审议通过报区财政,区财政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申报材料:1、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项目申报表2、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项目设计方案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菜市场建设项目原则上4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二)保供稳价运行调控项目由区经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执行。(三)考核奖励区经委按照考核排名情况对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奖励。第八条(监督管理)(一)强化责任主体享受资金支持的企业主体要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二)加强资金管理区经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各街镇(经开区)对项目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效果。(三)加强项目审核区经委要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对于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项目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附件: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项目申报表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2023年12月18日附件标准化(智慧)菜市场新建和改造项目申报表菜市场名称地址经营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其他(请注明)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建设时间总投资额(万元)摊位数(个)营业面积(平方米)管理人员数量(个)摊位布局图(请另附页提供)项目内容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道、园区意见盖章年月日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意见相关附件公文预览图.png沪松经规〔202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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