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配建保障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浦建委住保〔2023〕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盛世申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72号)相关规定,现将你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配建保障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Y00-1203单元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二、房源用途公共租赁住房三、建筑面积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50号(1.0版)):浦东新区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B单元东片区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地上建设用地性质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出让面积为47550.8平方米,容积率2.34,计容面积111744.3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808.29平方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190.41平方米。四、配建要求(一)为有利于管理和使用,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集中布局在同一个单元,相对集中楼层,并确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套数、单套面积等相关事项;其户型设计和房屋结构应与本项目商品住宅建筑设计保持协调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应与商品住宅一致,并共享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通道。你司应当在办理项目预售许可或者房屋销售许可之前,按照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将配建房源移交给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租房公司”)。(二)配建的公租房的住宅套型建筑设计应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执行。请你司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做好与区公租房公司的协商沟通工作。(三)你司在实施配建时,应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规范、导则、技术要求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确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车位数量和类型,建成后应同步无偿移交区公租房公司。(四)配建的4190.41平方米以上公租房,应当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建管﹝2018﹞100号)规定全部实施全装修,相关费用由你司承担。(五)你司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与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区公租房公司签订《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请你司在接本通知后,抓紧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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