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惠南镇PDS3-0210单元06-03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社〔2023〕12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报批惠南镇PDS3-0210单元06-03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投〔2023〕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浦东新区惠南东南社区(PDS3-02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4〕6号),原则同意惠南镇PDS3-0210单元06-03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惠南镇PDS3-0210单元06-03地块,东至健海路,南至迎仁路,西至06-01地块,北至06-02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23班设置。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1.新建幼儿园主楼,以及门卫、变配电房、垃圾房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1789.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837.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52平方米。2.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规模、内部各功能用房面积和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同步衔接周边规划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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