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康桥工业区东区龚潮港1(沪奉高速-沿南青龙港、罗桥路以东140米-环桥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城〔2023〕12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康桥工业区东区龚潮港1(沪奉高速-沿南青龙港、罗桥路以东140米-环桥路)河道建设工程的立项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康桥工业区东区龚潮港1(沪奉高速-沿南青龙港、罗桥路以东140米-环桥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东段西起沪奉高速、东至沿南青龙港;西段西起罗桥路以东140米、东至环桥路,河道全长约0.27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河口宽28米,两侧陆域控制带各6米。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收补偿等前期工作。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关系;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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