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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南镇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南镇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惠南镇就业创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个人就业补贴1.补贴对象:本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就业愿望迫切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长期失业青年、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2.补贴条件:(1)高校应届毕业生: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愿望迫切的高校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1年内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2)退役军人:自退役起1年内实现自主就业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3)长期失业青年: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愿望迫切的35周岁及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在当年度内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4)失业人员:不满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连续领取失业金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3.补贴标准:经核准给予高校应届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退役军人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贴;失业人员每人一次性500元。同时满足多种个人就业补贴条件的,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二、吸纳就业补贴(一)企业用工补贴。1.补贴对象:新增录用本镇户籍劳动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2.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新增录用经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的本镇户籍劳动力(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每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录用本镇户籍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4.对参加本镇就业招聘会的用人单位,予以交通误餐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场/人,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二)公益岗位补贴。1.补贴对象:就业援助基地等公益组织。2.补贴条件:公益组织新增录用本镇户籍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50元/月标准给予公益岗位补贴。三、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参加技能培训的本镇户籍失业人员。2.补贴条件:失业期间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3.补贴内容及标准:(1)参加政府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评价结果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上岗类证书200元、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2)本镇户籍应届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及退役军人,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荐登记,参加区级青年就业能力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四、创业帮扶补贴(一)赛事获奖补贴。1.补贴对象: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2.补贴条件:由受理中心推荐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3.补贴内容及标准:(1)在市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5000元。(2)在区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3000元。(3)在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补贴1000元。赛事获奖补贴涉及的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按同一参赛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二)成果转化补贴。1.补贴对象:在市、区及镇级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个人)。2.补贴条件:对获得优胜的创业团队(含个人),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创业团队核心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在本镇创办创业组织的,给予该创业组织一次性创业启动金。3.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次性创业启动金5000元。(三)初创孵化补贴。1.补贴对象:市、区级认定的本镇创业孵化基地(含孵化实验基地),孵化成立新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均在惠南镇的创业组织,包括初创期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新创业组织。2.补贴条件及标准:(1)2024年1月1日起,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该组织法人在劳动年龄段内,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1人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该创业孵化基地(含孵化实验基地)孵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2000元。(2)2024年1月1日起,经本镇创业孵化基地(含孵化实验基地),每孵化成立1个新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吸纳本镇户籍人员1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参保手续,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组织开办费补贴,标准为一次性2000元。五、补贴申请1.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应于每年3月31日、8月31日之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2.申请对象申报和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配合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对拟享受补贴对象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发放前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六、实行日期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22日至审议公布通过期间,符合本实施意见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惠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24年1月5日印发相关附件:浦惠府规(2024)1号(惠南镇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doc相关稿件:惠南镇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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