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编制浦东新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街道、镇:为全面总结、客观反映2023年度新区财政运行情况和政府各项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决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见附件2)。请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编审口径并按有关要求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内容(一)编报范围。编制2023年部门决算的预算单位范围应与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一致,严格遵循“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纳入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并汇总在各自的预算主管部门中。(二)编报内容。2023年度部门决算由主表、附表、填报说明附表、量化评价表和上报文档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二、部门决算的编报要求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财政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要求,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部门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预算法“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巩固优化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工作。(一)强化决算编审。落实部门决算编审主体责任,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加大对下属预算单位的辅导和审核。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等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重点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二)规范决算批复。落实决算批复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2023年决算批复工作,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按规定的批复程序和时限,及时将决算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三)深化决算公开。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有关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四)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及时汇编决算资料,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实现数据增值。通过依托信息化系统,构建部门和单位的多维度“数据画像”,为科学评价财政财务状况提供参考。开展理论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三、报送时间和方式(一)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生成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2024年2月2日前,各财政业务处室完成审核工作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国库处。(二)镇级财政部门各镇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镇部门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生成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报送。四、其他事项(一)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区财政局组织部门集中审核。决算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口径(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区级部门、镇级财政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4年1月15日相关附件:1.附件1.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2.附件2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