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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三林镇关于土地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部门,各镇管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三林镇关于土地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三林镇关于土地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三林镇区域内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巩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对标“谁所有、谁收益、谁负责”,明确镇域内土地管理边界主体责任,实施分类管理,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监管,确保涉嫌违法用地处置整改落实到位,加大对动拆迁后土地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落实新区国土空间管制要求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土地忧患意识,各司其职,强化主体责任,分工协作,明确管理边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乱象。防止出现“乱倒、乱种、乱养、乱放、乱排、乱搭”等“六乱”现象,根据新区关于“五违四必”整治、土地减量化腾出地块后续管理的考核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拆尽拆、应立尽立,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高效协同、职责明晰”的管控新机制。三、工作职责(一)组织架构由规建办、征收办、城运办、城管三林中队(“五违”办)、经发中心、城运中心,各村居、三林房产公司,三林开发公司等组成土地看管工作长效机制工作组,进行分类管控。城管三林中队(“五违”办)负责对接土地所,推进辖区内土地管控巡查机制,各看管主体具体落实区域内土地管控及巡查工作,对于违法占用使用土地,进行巡查、劝阻、反馈等。(二)镇域内土地类型及巡查管控职责划分1、大面积违章拆后空置及重点区域土地城管三林中队(“五违”办)负责。实施区域内土地看管防控,及时发现和修补被人为破坏或自然破损的围墙(档),严防偷倒各类垃圾、种植养殖和搭建田间窝棚,要做到人巡(每日)和无人机巡(每半月)结合并建立台账,同时负责牵头组织镇域土地看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2、住宅小区由居委会负责。对住宅小区出现的违章搭建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上报城管执法。对小区建筑垃圾堆放按照城运办指导要求做好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城管、城运办等职能部门。3、征房签约地块土地管理征收交房日起征收办牵头负责征收签约地块管理。督促及指导三林开发公司进行具体地块管控,设置通透式围墙,安装技防,安排人员巡逻看管,相关村委会配合做好地块看管。征收办牵头做好地块移交工作。征收交房前仍由相关村委会管理。征收地块如需要临时使用需向规建办申请,由规建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三重一大”决策。由征收办制定征收地块相关管理细则。4、镇属厂区及集体资产、园区内区域土地相关收益单位负责。要做好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要节约集约用地,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不得新建停车场和堆场,不得新增违法建筑和构筑物,不得以“治理”及“安全”为名,进行造景和岗亭建设,不得以“开发利用闲置用地”为名,进行用地硬化改造出租经营。5、正在施工工地区域土地规建办牵头负责。城管三林中队、安监等做好执法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时按规施工,严格执行合法用地各级审批手续,同时要做好建设周期内的城镇开发边界红线监管,对于建设方产生的违法用地要有制约机制,要加强调查监测,严守红线。6、村域内集体土地由居(村)委会牵头负责。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各村委对所属区域内的土地看管防控,宅基地使用权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制严格实行,宅基地以外的所有土地要严守耕地红线,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出租、出卖、赠与”,不得私自拓宽村道,硬化土地用作停车场、堆物、养殖等情形,防止新增违法用地,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工作意见》(浦三府〔2022〕70号)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按照《三林镇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管理的操作口径》实施;公益林地块管理工作由经发中心负责。7、国有土地(1)已供应的土地由权属单位管理。权属单位应做好土地日常看管工作,并按照建设流程规范进行开发使用。对于暂无开发计划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属地村(居)移交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由三林房产公司管理。未移交的由属地村(居)管理。各管理主体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出现违法使用情况。如确需临时使用应向规建办申请,由规建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三重一大”决策。(2)未供应的土地:①发布征收令前及发布征收令后到交房前的土地由属地村(居)管理。②发布征收令并交房后到地块移交项目建设主体前由征收办牵头管理③地块移交后由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管理。经济园区规划范围由园区公司管理。各阶段管理主体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出现违法用地情况,同时做好交接手续。(3)带征地:①征而未拆的带征地委托属地村(居)管理。②其他带征地由三林房产公司等镇属公司按照现状管理情况实施管理。各管理主体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带征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府〔2020〕166号)进行地块看管和使用。(4)国有农用地:减量化的土地复垦后移交项目开发主体单位。一般农用地(含外环生态绿地)由权属单位管理。具体按照《浦东新区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10号)实施。8、其他土地城管三林中队(“五违”办)负责巡防工作。做好发现、调查、处置闭环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巡查执法各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巡查管护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建立相关台账,加强管控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同时上报规建办,城管中队(五违办)和土地所。接报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切实保护国土空间。由城管三林中队制定相关巡查执法细则。(二)明晰台账底数各居村及看管主体负责将拆后地块的底数及台账与规建办对接,做好确权登记归档,保护土地权益,核实清楚(包括土地的权属、位置、性质、面积、涉及未来的规划状况进行梳理),确保拆后地块底数及台账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三)行为令行禁止严禁出现土地乱占乱用现象,禁止在拆后土地上偷倒、堆放渣土和垃圾,禁止出现擅自破坏或搭建围墙、出租经营垃圾回收站点、施工工地乱搭乱排等现象,对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保持“零容忍”。拆除地上建筑物后应及时清运垃圾,做好土地平整。对于规划为绿地的土地,涉及新建绿地规划完整地块的,镇域范围内的由镇政府立项建设及养护;涉及拆后零星地块的,由镇统筹因地制宜实施补绿并养护。规划为非绿地且近期暂不开发的,禁止出租、经营或使用,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改建为临时停车场等再次硬化场地。对于无法复耕复绿的地块,应尽量保留原围墙;无法保留的,各管理主体应实施切断道路、加设围栏等临时隔离措施加强防护。日常巡查中除重点管控违法违规行为以外,对于围墙破损开裂、物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第一时间予以消除。城管三林中队(“五违”办)围绕土地巡查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切实巩固“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五、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三林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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