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2024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政策文号:浦生建办〔202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将《2024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2月7日印发2024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3—2025年)》,制定2024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浦东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以中央、市委督察和各类专项督察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提高各重点行业污染源管理水平,对浦东新区相关街镇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二、组织机构本次督察工作由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设立1个统筹协调组和3个综合督察组。统筹协调组行使办公室的具体职能,负责整体推进督察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进驻督察前问题线索暗访,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康永良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敏和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邓志华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共8名。综合督察组负责进驻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总协调人1名,工作人员8名,其中,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委派副局级或相当层面的二级巡视员领导担任,共3名;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从相关委办局或街镇选派正处级或相当层面的调研员担任,共3名;总协调人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委派副处级或相当层面的领导干部担任,共3名;工作人员由区城管系统选派8名、区生态环境系统选派12名、区委组织部从相关委办局选派4名(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检察院各1名)业务骨干组成,共24名。三、督察安排(一)督察对象。对川沙新镇、唐镇、高行镇、金桥镇、老港镇、周浦镇、三林镇、北蔡镇、高东镇、航头镇、张江镇、花木街道共12个街镇进行进驻督察。(二)督察时间。镇进驻督察时间为两个星期(双休日不休息)。街道进驻督察时间为一个星期(双休日不休息)。(三)督察形式。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公开环保督察举报电话、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四)督察内容。督察工作主要围绕:1.各街镇党委和政府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3.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上海市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5.各类督察信访交办件及12345重点重复信访件整改落实、群众满意等情况。同时督察辖区内重点行业:1.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污染防治情况。2.建筑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各类垃圾临时堆点污染防治情况。3.两网融合、废品回收处置等污染防治和信访举报情况。4.工业企业排污及危险废弃物处置等情况。5.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污染防治情况。6.河道水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雨污混排及违法填河等情况。7.毁林、占林等违法情况。8.餐饮、汽修等生活源的污染防治及信访举报情况。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1月1日—3月1日):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组建督察工作队伍,报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第二阶段(3月2日—3月17日):做好进驻督察准备。开展进驻督察工作部署会和培训会,收集梳理被督察单位相关整改方面的问题和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向被督察单位下发督察通知。第三阶段(3月18日—5月30日):分4批进驻督察。第五批进驻督察(3月18日—3月31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唐镇,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高行镇,第三综合督察组进驻金桥镇,开展现场督察,形成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第六批进驻督察(4月7日—4月20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老港镇,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周浦镇,第三综合督察组进驻三林镇,开展现场督察,形成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第七批进驻督察(4月24日—5月12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川沙新镇,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高东镇,第三综合督察组进驻航头镇,开展现场督察,形成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第八批进驻督察(5月17日—5月30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张江镇,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北蔡镇,第三综合督察组进驻花木街道,开展现场督察,形成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第四阶段(6月1日—7月31日):督察反馈。汇总三个综合督察组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形成总体督察反馈报告,报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审议。第五阶段(8月1日—11月30日):督察整改。被督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销项,反馈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五、职责分工(一)进驻督察前。统筹协调组负责开展督察工作部署培训会,收集梳理被督察单位相关整改方面的问题和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向被督察单位下发督察通知。3个综合督察组负责做好组员成员分工,做好进驻当日的会议准备,做好进驻工作计划,做好与被督察单位的沟通,落实现场督察组后勤保障。(二)进驻督察中。统筹协调组负责协调沟通3个综合督察组,汇总问题清单,形成每日工作简报。3个综合督察组负责做好当日沟通汇报会,汇报会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实施;做好资料调阅,形成调阅资料清单;做好现场督察检查,形成现场记录表和问题清单;做好走访问询,形成问询笔录。(三)进驻督察后。统筹协调组负责汇总3个综合督察组问题总清单,开展整改销项。综合督察组对进驻督察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形成督察报告,召开督察反馈会。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效推进,切实做好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二)实事求是,严格督察。现场督察过程中要确保一件不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做到督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此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总结,形成长效。要认真总结每次现场督察工作经验成果,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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