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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在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卫士”职能,发挥审计查问题、防风险、促改革的作用,提高三林镇各级集体资产运行质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浦农业农村委〔2020〕1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主要任务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我镇正常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秩序,推进全镇集体经济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明晰镇属企业、村(经济联合社)、镇属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相关经济责任;保护镇属企业、村(经济联合社)、镇属集体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镇属企业、村(经济联合社)、镇属集体控股企业党政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二、审计事项1、主要领导任期和离任审计(包括企业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2、年度领导干部人员报酬专项审计;3、财务收支审计(三年轮审、每年);4、年度效益(净资产)审计;5、建设类工程审计;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仅限村级);7、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8、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9、股权、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审计;10、年度收益分配和撤制村(队)分配审计;11、股权转让、变更、减资专项审计;12、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和问题的专项审计;13、法律、法规规定和镇党委、政府以及区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三、审计工作责任审计工作采取镇党政办开展审计与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一)镇党政办的责任是按照镇内部审计相关文件对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年度日常审计,包括:主要领导任期和离任审计、年度领导干部人员报酬专项审计、年度收益分配审计、建设类工程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轮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三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企业与财政资金往来清理专项抽查等,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二)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是加强内控,每年根据各单位本级及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内控审计计划,开展自行委托审计项目,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每年)、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审计、年度效益审计、股权转让、变更、减资专项审计(每年)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同时,应当配合镇党政办开展内审工作,对镇级审计积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四、审计工作程序(一)党政办按照《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办法开展审计。(二)各集体经济组织须制定内控审计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镇经发中心、党政办备案后方可自行委托开展审计项目,由各单位选择符合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相关程序参照我镇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抄送镇经发中心、党政办备案。(三)审计项目结束后,镇党政办、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五、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一)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各集体积极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加强原因分析,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镇党政办加强整改工作后续监督。采用听取被审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审阅有关资料、个别访谈、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后续审计监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报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移交镇组织部门或镇纪检监察部门。(三)各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切实完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和单位经济行为。镇级审计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考核、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六、其他本办法由三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相悖的,以意见为准。原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浦三府〔2021〕132号)同时废止。三林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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