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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一)全力做好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二)规范使用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二类经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促进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专业化,考核规范化。第二条基本原则(一)按体现实效、解决问题、注重民生、化解民忧、计划有纲、调整有目,轻重缓急、张弛有度的使用镇管河道长效养护二类经费。(二)夯实基础,提升设施,逐步提高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水平。(三)镇河长办在确保基础维养内容的前提下,可对二类经费统筹使用,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工作绩效。第二章二类经费构成及提取比例第三条二类经费构成(一)河道堤防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堤防日常巡查、护岸结构维修、土堤加固、废料外运等基础养护工作。(二)河道绿化经费,主要用于绿化日常巡查、绿地保洁、植物修剪、树木浇水、苗木补植、抽稀和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三)河道保洁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巡查、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漂浮垃圾清理、河道障碍物清除等基础养护工作。(四)附属设施经费,主要用于河道附属设施(如防汛通道、河道护栏、河长公示牌、河道铭牌、宣传警示牌等)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更新、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第四条二类经费提取比例(一)按不低于年度养护中标资金的13%进行提取。(二)二类经费资金年度内不作调整,但若涉及年度设施量调整资金(调增、调减)超过中标资金的10%(不含),则按变量比重相应进行浮动调整(调增或调减)。第三章二类经费实施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实施范围二类经费主要用于镇管河道设施,规模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工程建设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第六条申请标准单个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下,且工作量达到以下规模的可申报二类经费项目:(一)水上、岸坡绿化种植200平方米以上;(二)水生态设施修复更换、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提升河道水质需求;(三)排污(水)口的封堵、修复及应急处置;(四)河道障碍物清理(工作量较大超150立方米以上);(五)清除河岸较大型成堆垃圾50吨以上;(六)堤防加固(施打木桩、桩、塑钢板桩)50米以上;(七)更换栏杆50米以上;(八)翻新防汛道路200平方米以上;(九)拆建堤防护岸(块石结构、L型挡墙、结构)10米以上;(十)星级河道、样板水系的创建、提标;(十一)提升管养水平的数字化、科技化投入;(十二)信访投诉、热点追踪、应急突发、公共安全、隐患处置等特殊情况。第七条镇管二类经费项目的测算依据按照以下顺序套用定额测算建安费:(一)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二)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三)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四)上一年度末或当年度初的园林信息价。第八条二类经费取费要求(一)项目预(决)算中规费取费不得提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在养护投标中提取);(二)如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审价、审计等需第三方介入,由镇河长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四章二类经费实施流程与考核第九条计划下达、申报与审核(一)资金计划下达:镇河长办应在上年度的12月中下旬,按年度养护中标资金测算养护单位的二类经费及下一年度实施费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填报《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完成申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需具有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二)计划项目审核:镇河长办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就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现场论证,同意后方可落实,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调整,重新选址、重新核实。第十条项目实施与监管镇河长办通过审核备案年度计划后,养护单位应填写《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出具项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写实施方案,交镇河长办进行核定,并根据时间节点落实人力、物力进行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督促实施进度。第十一条项目完工与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养护单位向镇河长办提交《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结算审核单》、工程前中后对比照片、工程竣工图、决算书等资料。镇河长办对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核验,竣工验收必须合格,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第十二条经费审核与支付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决算,填写结算审核单,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河长办进行审核并递交审计办进行结算审计。镇管二类经费按第四条条款测算经费总量,按实结算,总量控制,超出不补、少做需扣。第十三条惩罚措施对于镇管二类经费项目完成进度、完成率未达到既定上报计划中的要求,按照月度统计为周期,低于标准1%(按四舍五入计)视为未完成。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扣月度考核资金的1%。附件:2-1、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2-2、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2-3、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结算审核单附件3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按照“台账详实、佐证充分、动态调整、按实测算”的原则,按照“每日归档、次日上报”的要求,确保养护过程全留痕、可回溯,特制定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一、准备工作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水面保洁、绿化修剪工等)必须配备相关数字化移动摄影摄像设备开展工作。二、佩戴及拍摄要求移动摄影摄像设备应当佩戴在一线养护工作人员的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拍摄的视频质量不得低于720P、工作内容清晰可见),摄录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和清晰地反映养护作业的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物品、设备等基本信息)。三、职能和流程(一)一线工作人员1、任务开始:在开展每个单项任务之前,按照“XXX(姓名)已经到达XXX(河道名称),现在开始作业XXX(养护项)、该项目工作量预计XXX(作业量)”的格式,汇报即将要开始工作内容。养护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关闭。2、任务完成:当工作完毕后,按照“XXX(姓名)已完成XXX(河道名称)、XXX(养护项)、该项目工作量完成作业量XXX”。3、拍摄要求:进行连续养护作业的,可以使用设备连续记录;在不同地点、不同养护内容等情况,可以使用设备断续记录。(二)养护公司资料员一线工作人员当日任务全部完成后,将数字化移动摄影摄像设备送项目部统一保管,存储卡内的情况报由资料员导出汇总,做到“一日一存”。资料员按照新一轮设施量汇总表为底板,填报《日报汇总表》,报项目班组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日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抄送镇河长办。(三)河长办管理人员镇河长办按照新一轮设施量汇总表为底板,审核养护公司上报的《日报汇总表》,通过现场抽查踏勘、卫星遥感笔对、第三方相关资料笔对等方式,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审核员一栏中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四、事件类报送准则在开展每个单项任务之前,按照“XXX(姓名)已经到达XXX(河道名称),发现XXX问题(违规事件),疑似XXX导致(现场判断问题原因)”的格式。五、注意事项(一)若无法分辨现场养护的真实情况,将影响资金支付。(二)若有虚构养护作业量、虚假整改等情况,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考核资金的0.5%。附件:3-1、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养护日报汇总表附件3-1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养护日报汇总表河道名称:___________养护日期:_____________设施维护类养护项目≥5年<5年对应影像文件名称砌石重力式(米)砌石护坡带矮(米)砌石护坡(米)砼挡墙结构(米)砼板结构(米)生态螺母块(米)木桩(米)土堤(米)金属栏杆(米)砼栏杆(米)防汛通道(平方米)标识标牌类河名牌(块)河长牌(块)警示牌(块)宣传牌(块)保洁类陆域保洁(平方米)水面保洁(平方米)绿化养护类二级绿地(平方米)三级绿地(平方米)样板水系(平方米)林地(平方米)水生植物(平方米)事件上报及处置事件上报:后续处置:资料员审核(签字):_________班组经理审核(签字):_________附件4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规范河道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变更调整工作,保证河道养护资金精准落实,确保河道建设项目与管理养护顺利衔接,进一步体现“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浦东新区市政配套(绿林环卫)和水务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权属管辖管则按河道管理权属,各司其职负责河道设施量调整工作。(二)达标移交原则因移交接管等事由涉及的新增河道设施量需满足建设标准,质量达标,符合运行养护接管条件。(三)及时调减原则因河道建设等事由涉及到河道设施量减少,管理单位需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变化,锁定调减设施量。(四)资金配套原则新增或减少河道设施量后,应及时做好养护资金的调整工作。第四条调整流程(一)新增设施量新增设施量应做好移交接管手续,河道设施需竣工验收后接管,绿化设施应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再行接管。1、接管其他主体建设的新增河道设施量项目竣工验收后,镇河长办与建设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绿地按防护绿地标准接管。2、自建项目的新增河道设施量项目竣工验收后,镇建设部门与镇养护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移交,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表。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的绿地按防护绿地等级接管,其中网红打卡点绿地按三级绿地标准接管。3、日常养护工作中实施的新增河道设施量二类经费等实施的日常养护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制定新增设施量认定表,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新增设施量在下一年度纳入河道养护范围。4、行业创建绿地等级调整如有河道成功创建为星级河道、安澜水系(样板水系)等情况,制定绿地等级调整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成功创建表,为星级河道段落内的绿地等级调整为二级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样板水系成功创建后,制定绿地等级调整表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绿地等级调整为防护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二)调减设施量1、因移交其他主体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镇河长办应与接管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调减设施量。2、因行政审批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涉河审批项目进场实施前,建设单位需提供涉河行政批文,根据行政批文确定涉河施工范围,清点施工范围的河道设施量并制定清单,然后根据项目正式进场时间进行设施量调减。3、因自建项目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项目进场实施前,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批文与镇养护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移交,双方进行河道现场查看踏勘,明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河道设施量,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设施移交表后方可进场施工。(三)设施量调整的上报和审核设施量调整实行实时调整,由镇河长办按照每季度(3、6、9、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需经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复核。第五条资金管理调整设施量的单价按照养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设施量的报价计算。养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无新增设施量的报价的,新增设施量的单价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测算。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核对镇河长办上报的设施量调整计划后报区水务局进行审核。区水务局负责对镇管河道养护资金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镇河长办。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因设施量调整导致的养护资金调整,在下一年度预算下达时予以增加或者扣减。第六条本办法由金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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