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调整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用房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际使用需求,按照新区相关管理规定,向贵局申请调整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用房:一、基本情况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办公点位共计4处,分别为,队部1处:苗圃路299号,面积为410.25平米,有证,房产证已移交区机管局。队部下属工作站3处:一是泾东工作站,崮山路322弄5号201、202、206室,面积为200.26平米,有证,街道集资房产;二是灵山工作站:苗圃路600弄21号101室、22号102室,面积为201.14平米,无证,小区公建配套用房;三是桃林工作站:浦东大道988弄3号底楼,面积为172.02平米,无证,小区公建配套用房。二、申请理由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队用房须独立设置、敞亮通风、交通便利且环境良好,其中:1、办公用房,分办公室、会议室、设备室等共计11类。人均不少于22平米,37人*22平米/人=814平米;2、业务用房,分受理窗口、案件审理窗口等共计8类,不少于195平米;3、场地,分停车场和训练场地,不少于200平米。综上,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最低用房面积为不少于1209平米。目前,洋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数37人,其中,正科2人、副科2人、科员33人,另有社工4人、辅助人员4人。现有办公条件无法实现集中办公,无停车场和训练场地,为单位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较大不便,且不满足上海市规范化中队建设要求。为满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海市规范化中队建设标准,拟申请将现办公点调整至巨野路80弄1号,新址房屋建筑面积1066.45平米,无证,小区公建配套用房。调整完成后,原3处使用国资房屋的将按新区相关规定及时上缴公物仓,另一处集体资产房屋归还洋泾工贸公司。特此函请,望支持为盼。(此页无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