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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及相关单位:现将《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祝桥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3月14日印发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7号)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进一步提升祝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推动我镇乡村振兴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祝府〔2023〕1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祝府〔2023〕133号)文件精神及第二十二次镇长办公会通过的第21号议题《关于调整祝桥镇2024年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日常养护实施模式调整及村内路灯养护项目立项的事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到村级组织,规范使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开展乡村积分制工作,探索农村物业化管理,全面提升祝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积极调动村民积极性。祝桥镇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了调整,明确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农发办。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祝桥镇除薛洪村外涉及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39个行政村。三、主要内容(一)施量养护标准(除路灯外13项设施量及村宅环境)村级组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涉及的健身点、广场、党群服务中心(原:家门口服务点)、活动室、停车场、公厕(不含环卫)、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柴砖银行、标识标牌、宣传设施、栅栏、村内道路(含清扫及维修)、村内绿化13项设施量的养护及村宅综合环境,需按区农委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市区镇各部门的监督及考核。1.健身点:定期维护保养器材,确保安全使用。2.广场:做好日常打扫、环境整理以及一般维修等。3.党群服务中心(原:家门口服务点):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4.停车场:做好日常清扫,有序停车,不得随意占用。5.活动室:做好水、电、网络、保洁等相关工作。6.公厕:定人定期清扫,无明显异味,冲洗设施完好,污水排放规范以及公厕内部设施维护等。7.柴砖银行:有序管理,分类存放,保持周边环境整洁。8.大件垃圾堆放点:做好日常清扫、有序管理及定期清运工作,不包括外运。9.标识标牌:各类设施铭牌、警示牌等配置齐全,字迹清晰,表面清洁,标牌安装牢固;定期维护等。10.宣传设施:各类宣传设施字迹清晰,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宣传内容更新及时。11.栅栏:做好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损坏及时更新或维修等。12.村内道路:保持村内道路通行无阻,路面平整,无坑槽,无龟裂,路肩坚实,路基边坡稳定,边坡、挡墙无破损。保障道路两侧树木整齐美观,路肩种植边缘草,养护及时规范。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进行垃圾清运,不产生暴露垃圾、堆物。13.村内绿化:保持村内绿化整齐美观,及时清理枯树枯枝、定期修剪,定期除草除虫害,养护规范。14.村宅综合环境:做好公共环境无乱搭建、乱堆物现象等;做好村民屋前宅后堆物整齐,保持小三园整洁美观;倡导绿色田园,田间无非生产性窝棚,无垃圾堆放,无秸秆焚烧,落实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村委会全面负责本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组建专职队伍或开展农村物业化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13项设施量及村宅综合环境的日常管理。各村按照区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制度,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年初应及时编制“一村一方案”并报农发办,定期召开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上的经验和不足,积极探索更合理更有效、符合各村特点的新举措。各村应做好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台账资料,包括规章制度、资金使用、队伍组建等,及时更新台账资料内容、照片等信息。(二)资金使用及监管1.规范资金使用各村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应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并按规定实行公开。由各村负责落实的设施养护,可通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或以农村物业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由各村积极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鼓励村民以工代赈方式或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养护工作,各村须为参与养护工作的村民购买意外保险。各村须合理规范列支村民误工费、添置与养护工作有关的设备、购置养护工作必备的材料。村民误工费必须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工时、工种,按月汇总考勤表等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20元,各村需根据劳动强度、工种差异分类在“一村一方案”中制定误工费标准。误工费必须采用划拨个人实名银行卡的办法,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工及两委外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任何误工费。13项设施量不得以村为单位进行养护服务采购(农村物业除外),严重破损道路(单条维修长度达到50米以上且符合村内道路大中修申报相关要求)可按年度向农发办统一申报村内道路大中修项目,编制维修计划。零星破损道路由各村负责维修,维修标准不低于原道路等级标准。维修前需申报维修方案(包括面积、维修标准、计划资金等),做到即知即修,农发办组织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其中,区级奖补资金不得列支购买固定资产类设施设备及村宅综合环境整治误工费,该两项须从镇级奖补资金中列支。2.严格执行镇级报账制原则上每月一次,严禁“白条”入账。报账材料由各村报经发中心审核后报农发办审批,3万元以上同步报计财办审批。由经发中心指导各村规范13项设施量及村宅环境收支。各村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工作,不得遗漏、缺失、造假。镇监察办、计财办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三)监督及考核1.村级监督和考核各村须结合农村物业化管理对组建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职队伍进行日常监督及月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农发办。2.区、镇级考核规则(考核扣分规则详见附表)区农业农村委每月委托第三方对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测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亮灯、通报、督办制度。各村须签订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村级责任书,由农发办组建考核队伍对各村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实行排名通报。每月镇级外场巡查实行连续2次亮灯约谈、约谈2次通报机制。年度考核分由月度平均分和台账资料考核结果组成。3.考核与资金挂钩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年度考核实行赛马机制。年度排名靠后的五个村按考核结果同比例拨付奖补资金,扣除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用于奖励当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五个村,考核结果月度通报,年度汇总。四、其他本意见与祝府〔2023〕131号及祝府〔2023〕133号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本意见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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