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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党政办、河道办、财政所:《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2月26日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为落实《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浦水务〔2023〕147号)等相关要求,规范事权下放后的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结合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权属单位为三林镇人民政府。第二条主要内容三林镇人民政府辖区内镇级、村级及公用水体(镇管坑塘、泯沟等水体)的河道养护工作。专用水体(由公园、绿化、学校、小区等单位管理的水体)的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由相关专用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镇政府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日常监管。小微水体的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由镇政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第三条职责分工(一)镇副总河长作为分管领导,统筹推进镇管河道管理养护的各项工作,确保河道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工作通过镇河长办具体落实推进。(二)镇河长办统筹协调本镇河长制实施的各项工作,由镇副总河长担任河长办主任,制定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相关方案和细则,监督、协调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及考核工作落实,保证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三)镇财政所负责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资金的统筹安排,对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财政年度预算管理,指导镇河道办开展项目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四)镇河道办是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进行调整、更新、上报,编制一河一档;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资金拨付、资金结算、绩效评价、审计清算等工作;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基本要求(一)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过程中,镇河道办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绿地养护年度经费定额》(2010)、河道养护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条款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接受市级、区级、镇级实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护质量达标。(二)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内容分为日常养护项目和二类经费项目。日常养护项目内容包括河道巡视检查、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河道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及配合开展水质维护等工作。镇河道办指导养护单位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制定年度维养计划,在日常养护中推进河道维养进度;二类经费项目为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等项目,镇河道办须制定年度二类经费项目实施计划,扎实做好二类经费的使用。(三)镇河道办负责做好区域内镇管河道设施量的动态调整。对已竣工验收并符合运行养护接管条件的河道整治工程,及时办理设施量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明确管理养护主体,落实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措施和经费,保障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对因河道建设、地块开发等涉及到河道设施量减少情况,需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变化,锁定调减设施量。设施量调整后,须及时做好养护资金的动态调整工作。(四)为全面提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能级,打造高品质滨水生态空间,实现生态环境效能倍增,镇河道办应切实做好星级河道、样板水系等行业创建工作。(五)镇河道办指导、监督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制定、落实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第五条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项目采购等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事权下放总体方案执行。镇河道办应根据河道设施量变化情况,在每年4月中旬前,会同镇财政所向镇政府提交河道综合管理养护预算计划,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进行申报,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下年度区镇共同事项转移支付。第六条考核和档案管理(一)镇河道办加强对本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检查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真实反映本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水平。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养护单位,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最终的养护补贴资金直接挂钩。(二)镇河道办应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河长制平台及浦东河道长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河道养护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养护单位实施养护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备案。(三)镇河道办按照新区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行业要求,做好合同协议、养护计划与总结、养护工作量、养护考核、设施移交、行业创建等养护项目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第七条其他本实施细则包含《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三林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实施细则》和《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4年1月起施行,《三林镇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浦三府〔2019〕83号)同时废止,由三林镇河长办负责解释。附件:1.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2.三林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3.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实施细则4.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实施细则抄送: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林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2月26日印发相关附件:1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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