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曹路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07-03地块配套初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社〔2024〕2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中建申拓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曹路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07-03地块配套初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司投字〔202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曹路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07-03地块配套初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07-03地块,东至07-04地块,西至07-02地块,南至东靖路,北至水洞港路,项目用地约1990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20班设置。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1.新建普通教学楼、专业教学楼、行政艺术楼、食堂、风雨操场,以及地下车库、门卫、垃圾房、配电站等辅助用房。新建地上建筑面积暂按19906平方米控制,新建地下建筑面积待下阶段论证后确定。2.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出资(不含前期费)。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六、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包括地下空间)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以及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2.同步衔接周边规划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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