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高桥镇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政策文号:浦高府〔202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我镇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镇本年度资产总体、配置、使用、处置以及收益情况等分析报告如下:一、单位的基本情况我镇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8户(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8户事业单位全部隶属于政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编制人数194人,较上年度增加0人,年末实有人数629人,较上年度增加5人,其中:本部门行政人员年末实有人数5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事业单位年末实有人数94人,其他人员453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115人,遗属人员0人。二、资产总量情况(一)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6,314.62万元,较上年增长-5.81%。负债总额727.51万元,较上年增长-64.84%。净资产25,587.11万元,较上年增长-1.09%。1.资产分布情况我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4,784.47万元,占94.1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530.15万元,占5.81%。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227.51万元,较上年增长-52.21%,占资产总额4.66%;固定资产24,870.95万元,较上年增长-1.96%,占资产总额94.52%;其他非流动资产216.16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占资产总额0.82%;在建工程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占资产总额0.00%;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占资产总额0.00%;公共基础设施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政府储备物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其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23,244.9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3.46%(其中,房屋23,244.9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3.46%);设备1,143.56万元,占4.60%(其中,车辆44.57万元,占0.18%,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0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17.70万元,占0.07%;图书和档案0.00万元,占0.00%;家具和用具464.77万元,占1.87%;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二)具体管理情况1.资产配置情况2023年度,我镇配置固定资产495.80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房屋和构筑物0.00万元,占0.00%;配置设备488.91万元,占98.61%;配置文物和陈列品0.00万元,占0.00%;配置图书和档案0.00万元,占0.00%;配置家具和用具6.89万元,占1.39%;配置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56.96万元,占51.83%;调拨238.84万元,占48.17%;接受捐赠0.00万元,占0.00%;置换0.0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新增0.00万元,占0.00%。我镇没有配置无形资产。我镇没有在建工程。2.资产使用情况(1)资产自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自用固定资产29,984.1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29,984.1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其中在用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2)出租出借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无出租出借资产情况。(3)对外投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无对外投资资产情况。3.资产处置情况2023年度,我镇处置资产108.01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108.01万元,占100.00%。4.资产收益情况2023年度,我镇资产处置收益0.26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0.26万元,占100.00%;往期处置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三)重点资产情况1.土地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土地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账面净值0.00万元。2.房屋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房屋账面面积59,628.23平方米,账面价值26,044.8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1,658.38平方米,占房屋的19.55%;业务用房面积47,873.66平方米,占80.29%;其他用房面积96.19平方米,占0.16%。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59,628.23平方米,占100.00%。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本年度处置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3.车辆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车辆账面数量7辆,账面原值148.64万元,账面净值44.57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7辆,占100.0%,出租出借0辆,占0.00%,闲置0辆,占0.00%,待处置0辆,占0.00%。本年度新增车辆2辆,账面原值39.6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4.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账面无在建工程。(四)资产绩效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固定资产成新率为82.95%;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0.00%;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0.00%。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我镇2023年修订了《高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政策,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高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对全镇资产实物进行管理,高桥镇财政所对全镇资产进行账务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资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镇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及“U8资产管理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达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及时发现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调剂或调配,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分布,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三)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在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开展产权登记、资产及时入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建立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时效。四、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高效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产,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我镇从资产日常管理的两个方面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优化资产配置。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加强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五、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镇对资产管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视资产新增,未及时开展资产报废及调拨的情况。资产新增的业务流程各单位基本清晰掌握,也能在日常业务中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但在资产报废及调拨时存在处置不及时,业务流程不清晰的情况。二是对于国有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处置、清查核实等环节,与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资产控制融合性有待提升,资产管理手段方式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规则要进一步健全,确保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制约。加强财务、资产、业务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盘点工作,监督检查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改进措施有以下几点:(一)重视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增强管理责任心资产管理部门要与时俱进,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好国有资产。强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心的培养,以资产管理的责任机制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二)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实现资产处置的规范化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从制度建设上加以规范,国有资产的制度建设要从基础工作着手,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转让、报废等一系列工作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资产处置业务上规范流程,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和处置责任。严格按照我镇2023年修订的《高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办法,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鉴定单,经党政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组织技术鉴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镇长批准核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回收、合理处置,残值收入上交财政所预算外账户,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各部门在处置流程中紧密配合,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特此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1日高桥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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