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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浦东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为进一步打造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创造条件。二、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本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三、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调试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四、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浦东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梳理报送本行业内新发现文物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本区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五、强化保障(一)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规定,本区第四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2024年起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建强普查工作队伍。各街镇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业务骨干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区级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三)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四)加强质量管理。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本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区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五)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各街镇应将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与历史建筑名录、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线索,纳入普查实地调查范围,对列入线索的普查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六)严肃追责问责。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七)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和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附件:浦东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24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浦东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黄玮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娣芳副区长副组长:孙毓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游局局长成员:达明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副主任武士民区档案局局长裴玉义区委党史办主任蒋晓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机管局局长王斐斐区发改委副主任李晓亮区科经委副主任朱慧区教育局副局长庄沈芳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许志军区财政局副局长王霆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刘军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韶华区建交委副主任吴忠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彭薇芬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张辉区金融局副局长张昇平区国资委副主任袁星超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军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詹瞻区统计局副局长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彭薇芬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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