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5-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审能审〔202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建工惠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5-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稿)。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年用电量1218.78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为50.09万立方米,年用水量27.3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49.05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算)。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修改稿)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1.暖通通风:应进一步落实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机械通风系统不高于0.27瓦/(立方米/时)的限值要求。2.给排水设计:应进一步落实生活水泵选型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应进一步落实燃气热水器选型满足《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能效限定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中2级能效等级的要求。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深化屋顶光伏系统方案设计,确保后续光伏安装规模不低于节能报告(修改稿)提出的30.1%的比例。4.计量与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和配备方案,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中的相关要求。四、为进一步降低该项目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效水平,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为毛坯交付,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阶段,开展节能宣传,引导住户安装高能效等级的空调设备。2.建议建设单位后续与供电部门沟通,选用变压器能效等级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要求。五、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六、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八、如对本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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