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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相关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大团镇带征地长效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带征地块的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带征地块的经济和社会效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浦东新区《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带征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带征地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带征地管理力度,规范带征地管理、使用机制;通过建立综合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带征地块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和消除,杜绝擅自改变用途、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二、管理范围历年来涉及我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需带征的地块共计98块,其中带征地9块、类带征地89块。三、管理主体1、坚持牵头管理原则。规建办作为带征地管理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对需临时使用带征地块的申报(仅限于公益性项目),经区规划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及行业主管单位会审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签订好临时使用协议。2、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居)区域范围内的带征地块,涉及现状为农田、闲置土地、村内道路、村级河道和设施量以外的绿化、林地等,由所属村(居)委会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见附件1)3、坚持谁主管谁管理原则,带征地块涉及现状为设施量以内的道路、绿化、企业围墙及公益性的设施等,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见附件2)4、坚持行业监督管理原则,涉及带征地块上的新增的违法违规现象,由城管和五违部门负责落实制止和整改。四、管理职责1、对暂不具备条件利用、未办理过相应的劳动力安置手续、需保持耕种原状的带征土地,由各村牵头管理并组织耕种,严禁抛荒、堆物、出租等行为,今后在带征地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退出。2、对已公益性使用、已办理过劳动力安置手续的带征土地,按使用类型由对应的政府部门牵头管理,按使用现状加强与使用单位(或养护单位)沟通联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建、扩建,今后如遇项目建设开发,使用单位应无条件退出。3、对于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的零星地块,被第三方实际占用或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签订临时借用协议,按规定收取租金实现有偿使用。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签订协议。4、各牵头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带征地块上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现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执法部门及时查处。五、责任追究各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占用或新增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一定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1、大团镇带征地块管理职责分工表(村)2、大团镇带征地块管理职责分工表(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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