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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上海浦东金桥路(锦绣东路-龙东大道)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上报上海浦东金桥路(锦绣东路-龙东大道)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浦工建管〔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上海浦东金桥路(锦绣东路-龙东大道)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于2021年12月(沪浦规划资源许建〔2021〕201号)获规划批复,于2024年4月(沪绿容(浦东)许〔2024〕5号)获绿化搬迁行政许可。本工程需搬迁绿化面积6212平方米,搬迁范围马家浜(云顺路-东方别墅)河道沿线绿化,隶属于新区河道中心。共搬迁乔木253株,灌木205株,主要品种有无患子、广玉兰、香樟等。本项目根据《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市容〔2013〕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二、组织实施(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二)绿化搬迁应安排移植季节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四)搬迁苗木种植到马家浜(云顺路-东方别墅)河道沿线绿化及吴店路苗圃。其中,直接利用至河道沿线绿化的乔木135株、灌木75株,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搬迁至苗圃过渡利用的乔木1株,请会搬迁单位做好搬迁苗木的日常管养及后续苗木的利用。三、监督管理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四、费用标准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及相关规定执行。五、其他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搬迁至现状绿地的,养护期满后(一年)移交给管理单位。下一步,请你单位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涉及临时使用绿地的,绿化恢复不得低于原现状标准,并跟管理单位做好对接。请区河道中心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特此批复。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浦东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5月7日印发相关附件:113号附件:金桥路10KV架空线入地绿化搬迁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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