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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开展新一轮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各初中、高中(含职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艺术团建设,提升青少年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区级学生艺术团建设与发展,完善艺术项目布局,为推进中小学艺术项目“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服务。二、申报要求(一)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遴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中西器乐(含管乐、弦乐、打击乐、键盘乐)、合唱、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朗诵)、美术(含书画、篆刻、设计、工艺)五大项目。原则上,一所学校可申报1-2个区级学生艺术团分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原区级学生艺术团分团需重新申报。(二)申报的学生艺术团应具有研究团队力量、学科专业优势、人才培养梯队,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和成熟的管理机制。具体参见《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认定办法》(附件1)。三、材料报送申报的学生艺术团需填写《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00字左右团队近三年活动情况综述;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4年5月17日前送(寄)至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办公室。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稿以“***艺术团分团新一轮申报”命名后,打包并发送指定邮箱:pdxsyst2021@163.com。四、评审安排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学生艺术团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浦东新区教育局将根据评审结果认定并命名新一轮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有效期为3年。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50330962,13512171321联系地址:锦绣路2769号青少年活动中心A408室附件:1.《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认定办法》2.《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表》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5月11日附件1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认定办法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本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区学校艺术“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项目发展,推动本区学生艺术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浦东新区教育局将通过开放申报机制,进一步扩大现有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的优质资源,为更多具有艺术特长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展示交流、实践发展的平台,从而推进浦东新区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1.艺术“一条龙”龙头学校的学生艺术团;2.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学生艺术团;3.近三年内,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中获奖(集体类),且获得过2次及以上区级一等奖或获得过1次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初高中(含中职校)学段优秀学生艺术社团。二、申报要求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向真、向美、向善、向上”为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团方向,办团目标明确,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树一流团风,创一流水准,建一流团队。2.加强思想建设,树立良好的团风,引导组织团员积极参加市级、区级及所在学校各类文艺活动,促进团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应发挥区域内示范引领带头作用,积极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学校对接,带动区域内相关艺术项目的建设发展。3.组织机构健全,由学校(单位)领导分管艺术团工作,有专人负责艺术团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定期研究艺术团各项工作。4.每年根据本团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有较为固定的教学及排练时间。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艺术团实际情况和学情。排演作品适合学生,形式丰富、风格多样。5.规章制度完善,团队档案资料齐全。有完善的艺术团日常管理制度,含考勤、考核、评优等细则。有科学合理的招收团员制度,每年及时完成新、老团员注册登记工作。招生工作做到有依据、有计划、有步骤,配套相应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团员参加艺术团学习、排练、集训、演出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个人档案,并及时报区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备案。6.项目(包括但不限于5类项目):中西器乐(含管乐、弦乐)、合唱、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朗诵)、美术(含书画、篆刻、设计)。7.团员构成合理,人数可根据市级艺术团人数作相应调整,各项目团员人数要求如下:合唱项目不超过60人;交响乐(管弦乐)项目不超过80人;民乐、管乐、弦乐项目不超过65人;舞蹈项目不超过60人;戏剧项目不超过40人;美术项目不超过40人。8.每年有专项经费支持,有严格的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制度,经费使用规范合理。9.有固定的专、兼职艺术教师指导艺术团教学及排练工作,学校将在编教师的教学、排练、管理时间计入工作量,并享有相应的待遇。10.所在学校(单位)应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场地,含剧场、排练场地、专用教室等,定期添置必要的相关设备和器具,为学生进行艺术项目学习创造有利条件。11.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每年能创编、排练和演出一批具有相当质量的新作品,并召开新作品推广会,邀请市区艺术领域专家、艺术团指导老师、师生等观摩研讨新作品。12.定期举办演出、展览相关实践体验活动,辐射区域内中小学校,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每年至少举办1次区级专场展演(或展览),积极搭建区域内学生艺术交流实践体验展示平台,推动本区学校校内外学生文艺活动的蓬勃发展。13.积极承担区级、市级(含)以上相关艺术活动(赛事)工作任务。14.团队已在所在区域内建立起该项目艺术“一条龙”模式(小学—初中—高中),并开展活动。三、认定工作程序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学生团队所在学校(单位)应对标申报要求,结合区内项目布局要求和本校(单位)艺术教育发展目标,建立建设相关艺术项目团队,填写申报表向区学生艺术团办公室提出申报。2.认定。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艺术团进行认定,并做好过程性留档工作。3.公告。认定后的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名单,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定,择时公示后公布最终名单。附件2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分团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团长(校长)移动电话申报艺术团项目名称团队负责人移动电话团队负责人电子邮箱团队成立时间每学期活动次数团队日常训练时间团队日常活动人数近三年团队所获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另附)团队师资力量:(专职、兼职)近三年经费投入情况:近三年来团队活动情况综述:(2000字左右,请附页)申报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浦东新区教育局意见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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