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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为有效促进南汇新城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推进小区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沪房物业〔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方案。一、工作目标为提升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从业人员的物业服务水平,创新综合管理机制,实现业主自我管理,推动南汇新城镇物业服务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考核排名,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本辖区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状况,以此树立先进、鞭策落后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满意度。二、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期评价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测评表打分,实行百分制测评。评价结果将与物业服务企业奖励惩戒直接挂钩。评价对象为南汇新城镇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和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动态情况,适时调整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测评数量。三、评价办法(一)组织体系成立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小组,由镇房管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单位,协同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项目基本信息、业主评价、社区评价、居委会评价、物业服务现场检查组成,形成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总分。具体占比如下:1.业主评价(占40%),由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评价。其中业主抽样可采取线上或线下评价,占20%,抽样比例不少于小区总户数的5%;业委会评价占20%,暂未成立业委会的由居委会代评。2.社区评价(占15%),由社区对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违建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3.居委会评价(占25%),由居委会对党建联建、群众满意度和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4.由镇房管部门牵头开展物业服务现场检查(占20%)。(三)考核方式镇房管部门根据评分要求,牵头落实分值测算工作。业主抽样评价、业委会评价、居委会评价、社区评价每月一次。社区负责每月汇总《业主抽样调查表》、《业委会对履约情况评价表》、《居委会评价表》和《社区评价表》,形成《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得分汇总表》(见附件1),于次月5日前报镇房管部门,镇房管部门于次月15日前公布评分结果。物业服务现场检查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小区总数的50%。四、评价结果排名评价工作以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为基本单位,物业评价结果直接反映小区物业经理履职水平。各小区年度测评分数取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形成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镇房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通报。五、其他规则(一)在测评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房管部门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工作提示单限期整改:1.拒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小区内开展工作并造成较大影响的。2.因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当行为对小区稳定和谐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二)出现以下情形的,每条在评价总分基础上扣10分:1.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有新闻媒体曝光且属物业服务企业确有责任的。2.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较大安全事故或社会稳定责任事故的。3.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反行业规范,随意乱涨价、乱收费、恶意抛盘、媒体曝光等情形,引发群体事件的。4.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管理松懈,发现违章搭建不制止、不报告、处置不力或导致出现强拆的。5.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群居等其他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六、评价结果运用(一)设立红黑榜1.对于排名前六名且分数不低于85分的小区列入红榜予以表彰,树立示范典型。对于排名后六名且分数低于70分的小区列入黑榜,开展挂牌专项整改督察。2.在日常专项检查或巡查中,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分。(二)考核通报1.每月公布各小区考核排名,每年度公布各小区红黑榜排名。以上排名在各社区居委会公众号及小区物业管理处公示。2.镇房管部门编制半年度《南汇新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效情况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业主评价、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三)“红榜”激励措施1.企业予以通报表扬,作为业主协议选聘及临时服务物业公司的参考依据。2.在本镇物业服务公开招投标中予以推荐。3.排名情况将通报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作为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的依据之一。4.按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四)“黑榜”惩戒措施1.列入黑榜的小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镇房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进行约谈,同时提高物业管理监督检查频次。2.对列入黑榜的小区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由镇房管部门向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发出相关工作提示,作为业委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依据,同时通报该物业企业总部。3.对列入黑榜的小区物业项目经理依据记分规则进行记分。4.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七、奖励标准对年度考核排名列红榜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发放考核奖励。年度列红榜第一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20000元,年度列红榜第二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15000元,年度列红榜第三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10000元,年度列红榜第四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8000元,年度列红榜第五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6000元,年度列红榜第六名的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拨付物业考核奖励5000元。八、资金发放年度考核表由镇房管部门汇总,作为发放考核奖励资金的凭证。奖励资金按年度发放,于次年第一季度拨付。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相关凭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将奖励资金发放至年度考核排名列红榜的小区所属物业管理团队。九、附则本实施方案(试行)由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相关稿件:@物业服务企业,请查收《南汇新城镇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图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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