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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惠南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23〕73号)及《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浦水务〔2023〕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南镇镇域内河道(镇、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综合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养护单位。第四条月度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因月度考核不合格扣减的经费用于各项河道问题处置。第五条惠南镇人民政府是镇级、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以下简称“镇管河道”)管理养护和河道轮疏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开展政府采购、日常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落实、审计、资金结算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开展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工作目标第六条总体目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泥、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第七条星级河道目标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平方米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平方米,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第八条镇管河道目标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带标准,水面每5000平方米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平方米,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第三章考核范围与依据第九条考核范围(一)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河道管理养护范围;(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第十条考核依据(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三)河道管理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四)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第四章考核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基础工作(一)组织管理1.养护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养护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证每月一次);科学制订每年、每季度、每月工作计划;加强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的有效管理;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完成河长办及管理部门交办的应急任务,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3.每月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管理部门。(二)河道“一河一档”以新一轮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账。结合浦东河道长效系统基础设施信息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对基础工作中相关制度建设、一河一档建立情况有关信息资料每季度报送镇河长办。(三)项目部设置养护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50天内建立现场独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根据管理养护要求配置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项目指挥图、项目部形象进度安排图、岗位职责牌等资料应及时上墙。业务用房是供一线工人休息和放置作业工具的工作用房,应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能力。1.人员配备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镇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1)项目部人员不少于7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2)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3)技术工占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10%,包括绿化中高级工、河道修防工、筑工(泥工)、木工、电工、油漆工、焊工、钢筋工等人员配置,实行持证上岗。(4)一线养护工作人员配置按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但不得少于:设施养护人员4公里/人,水面保洁12万平方米/人,二级绿地6000平方米/人,林带20000平方米/人。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5)养护人员着装统一,由项目部统一下发养护服装并加印人员工号。工号形式以HN1001的形式,其中前两位HN为惠南的拼音缩写,第三位1为编组编号,后三位001为人员编号。班组负责人及小组长可采用不同铭牌或颜色标识等形式区分。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带有工号的统一服饰。2.设备配置养护中标单位结合河道养护量情况配置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巡视作业船只、车辆及机械设备,设施设备必须配置到各个养护班组,确保养护作业工作正常进行。其中: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14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20公里/小时)、维修作业船5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10公里/小时,载重量3吨以上,自有产权不低于50%)、保洁作业船36艘(要求航行速度不小于10公里/小时,载重量3吨以上,自有产权不低于50%)等。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14辆、载货车16辆、专业垃圾清运车3辆等。其他设备:树枝粉碎机3台、发电机、水上挖泥船等能够满足日常维修作业与应急需求的设备。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第十二条部件管理所谓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用于河道堤防、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的8大类28个小项部件。养护公司就涉河作业问题主动与村居河长及时沟通并处置;对养护作业的部件管理、日常巡查工作、镇河长办的交办单处置情况形成周报报备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三分中心。(一)河道巡查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其他需要协同河长一起巡查的情况。(二)保洁频率1.陆域保洁镇、村级及其他河道每周1次。所有垃圾当日完成清理处置,保洁工作完成。2.水域保洁镇、村级及其他河道每周1次。所有垃圾当日完成清理处置,保洁工作完成。(三)部件处置1.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镇河长办反馈情况,由养护项目部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2.被动发现件处置(1)管理单位(区、镇两级)主要是区、镇两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每月巡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班组进行扣分及罚款。(2)第三方(市、区两级)主要是市、区两级第三方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主要是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长制及村居工作站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4)信访投诉(市民热线、网格工单)接到信访投诉件后,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其中市民热线应在24小时内回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四)质量验收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形成部件处置情况报告后交由镇河长办负责审核,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三分中心负责抽查。第十三条事件管理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大类20小项事件。(一)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1.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河道范围动态,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查明情况,并报对应二级河长及镇河长办。2.所有违章类事件经管理部门确认后,及时通过河道长效管理系统转报、派单至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养护单位做好过程跟踪及整改后现场复核,处置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二)其他发现件处置除养护单位外,由其他单位发现的事件问题,经确认是养护单位未发现或者发现在后的,一律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考核成绩。第十四条水体质量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须通过水质监测设备对辖区内考核断面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年度水质监测报告分析为基数,要求水体质量稳定达标、不断改善。第十五条二类辅助经费二类经费主要用于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可参照《惠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第十六条垃圾处置养护作业所收集的垃圾处置需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处置的,第三方单位也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并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运输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服务协议。第五章考核等级及方式第十七条考核方式引入“精细化养护,过程化考核”概念,着重河道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年度河道养护考核质量评价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相关考核结果将记入养护企业业绩档案。一、月度考核(一)区级考核(40%)区级考核占40分,根据浦东新区河道长效管理信息系统月度考核得分,按百分比计算总体分值。同时,结合该系统中我镇各项考核内容(基础工作、河道工程工单处置、应急保障、水质达标、行业创建、街镇月度评价等项目),如得分低于平均值,则对该项目按一定系数扣除差额分值;如得分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则不扣分。(二)社区、村居考核(40%)村居考核完成后,由社区总体打分汇总占40分,各考核体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河道环境、水面积水质管控及涉河工单处置问题各占20分,文明安全、提防护岸设施、绿化维护及协同村居各占10分(见附件2),最终按整体百分比计入月度考核中。(三)街镇考核(20%)街镇考核占20分,其中资料信息、巡河覆盖率、信访督办、文明安全各占1分,工单处置、养护时效、重大保障各占2分,水面积管控、水质管控各占3分,日常巡视占4分(见附件3)。(四)加减分加分项:受市、区通报表扬,分别加5分、3分,区月度考核前三名奖励5分。受国家级表扬另行研定。减分项:受中央、市、区批评通报,分别扣5分、3分、2分,新闻媒体通报扣3分并扣款5万元。区月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受国家级批评另行研定。二、年终考核(一)基础工作(30%)组织管理、项目部设置、人员配置和设备配置各占5分,一河一档占10分。(二)日常管理(15%)部件管理占8分,河道巡查2分,保洁频率2分,部件处置2分,质量验收2分。事件管理占7分,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鱼等。(三)应急保障(10%)在区级及以上迎考、紧急任务占4分,工作开展及时有序有效。防汛防台占3分,需要保持设备完好,人员抢险迅速有力。日常应急措施占3分,应急措施到位,无责任性事故,及时汇报。(四)水质达标(15%)全年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在养护区域内有1个水质断面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五)街镇月度评价(30%)详见:惠南镇河道管理养护考核评定表(街镇)。(六)加减分加分项:区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星级河道成功创建1条,加1分,最多2分;样板水系创建成功,加2分。减分项:区年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并扣除相应年度合同款的1%,纳入次年二类辅助经费使用。第十八条考核等级一、月度考核(一)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资金结算及下一轮招标的重要依据。(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三)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月度合同款1%、低2分扣除相应月度合同款2%的规则依次类推;月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约谈并黄牌警告,三次不合格亮红灯启动退出机制。二、年度考核(一)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区年度考核末三名扣5分,并扣除相应年度合同款的1%,纳入次年二类辅助经费使用。养护公司应设立内部考核及奖惩机制,细化到相应的班组进行考核。(三)启用末位淘汰制度:由养护中标单位建立对养护班组的末位淘汰制度,设立末位淘汰制度启动条件,考核结果达到设立的启动条件时,启动末位淘汰制度,淘汰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组。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惠南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备案签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24年4月30日印发相关附件:惠府(2024)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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