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6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审核〔2024〕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准<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6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浦交通〔2024〕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6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汇龙桥路,南至03-07绿地,西至03-04绿地,北至03-04绿地。项目用地面积1989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征收安置住房及配套。总建筑面积58449.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44.7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97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905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四、项目总投资70403.33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