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2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审核〔2024〕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准<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2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浦交通〔2024〕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新场镇16号线核心单元(PDS2-0101)03街坊03-02地块征收安置住房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汇龙桥路,南至03-01绿地,西至聚福桥路,北至坤珍路。项目用地面积1912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征收安置住房及配套。总建筑面积5772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140.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825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86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四、项目总投资69013.5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27日

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园区

上海浦东新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