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周浦镇08单元13-08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社〔2024〕5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报批周浦镇08单元13-08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周府〔2024〕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浦镇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浦府〔2012〕137号),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周浦镇08单元13-08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选址于周浦镇08单元13-08地块,东至周园路,南至韵涛路,西、北至13-07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722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6班设置。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幼儿园主楼,以及门卫房、垃圾房、变电站等辅助用房,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8939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6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94平方米。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二)同步衔接周边地块市政道路建设,抓紧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等资源性指标。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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