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高东镇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8-2、10-2及周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划拨事宜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浦高东府〔2024〕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东镇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8-2、10-2及周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已经沪浦发改城〔2023〕17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并经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3〕268号文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根据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土地储备项目委托实施协议》(浦储协W〔2023〕第034号),我镇为该项目前期开发主体。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2314575420)和沪府土〔2008〕532号文,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涉及国有土地5626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区域为贵公司建设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六期征用土地。本项目已列入浦东新区土地储备清盘计划,全部资金由新区财力承担。现商请贵公司配合接洽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所涉土地划拨等前期工作。特此致函。联系人:蔡卿华联系电话13817834128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2024年6月6日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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