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南区小浦港(昌飞路-申江路)两侧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城〔2024〕5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上报小浦港两侧绿化(昌飞路-申江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改善地区景观及环境,促进区域发展,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小浦港(昌飞路-申江路)两侧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本项目共包括16个地块,为张江镇Z00-2001单元26-01、26-03、20-02、20-04、14-02、14-04、15-01、15-03、16-01、16-03、17-01、17-03、18-01、18-03、05-10、05-13地块,总面积约5.88公顷(不含河道陆域控制带以及道路绿带范围,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及相关附属工程。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优化细化绿化工程方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景观品质,做好与周边道路、河道陆域控制带等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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