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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度能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用能单位:为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计量〔2024〕286号)要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本区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一)审查范围2024年能源计量审查范围为浦东新区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尚未接入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二)工作流程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培训。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派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审查重点以及在线填报指南等内容。根据培训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报告的网上填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 https://www.shems.org.cn)。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现场审查。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1名)和能源计量技术专家(2-3名)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用能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派员参加审查。二、推进能耗数据采集根据新区政府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节能工作计量考核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接入工作。(一)增强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对新增或变更器具的应及时登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进行更新。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确保已接入市能耗监测系统数据持续、稳定、可靠。(二)推进能耗数据接入。推动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完全接入系统,加快提升其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数据采集接入覆盖率和占比;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能源计量管理,推动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市能耗监测系统。(三)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指导有关用能单位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提交申请。对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三、工作要求1.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双随机”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对未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按要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的用能单位,通报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能耗采集推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辖区内上一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数据中心开展一级(关口)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实现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全面采集、上传,确保数据持续、稳定、可靠。鼓励、引导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及能耗数据采集、上传。3.推动能耗数据应用。对标“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协调合作,推动相关部门借助市能耗监测系统开展区域能耗数据应用,为节能降碳政策制定和举措实施提供及时、精准的能耗数据支持。4.工作经费安排。能源计量培训、审查、数据上传采集工作不向用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标计处孟强,联系电话:68824363,电子邮箱:mengq@pudong.gov.cn。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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