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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清理界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浦张府〔2024〕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3〕19号)文件精神,根据浦东新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清理界定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土地补偿费全部由镇经济联合社统一代管,原来由张江镇财政所代管转为张江经济联合社代管。镇经济联合社与土地补偿费的权属单位办理相关委托管理手续,明确代管权责。(二)专管专用原则。镇经济联合社开设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安排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按镇、村、组分级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三)依法依规原则。清理界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并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三、组织架构成立张江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清理界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工作,成员如下:组长:李灿副组长:管莉成员单位:党政办、经发办、规建办、司法所、受理中心、城建中心(征收办)、财政所、经发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联办(经发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推进。四、工作内容(一)开展清理界定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由经发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历年代管的土地补偿费开展清理界定工作,明确镇、村、组各自归属或归属比例。由镇党政办牵头,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经发中心、财政所、经发办、规建办、受理中心、城建中心(征收办)、土地所、各村经济合作社)(二)完成统一归口工作。1、办理委托管理手续(2024年8月底前完成)。由镇经济联合社与土地补偿费的权属单位(各村经济合作社)办理相关委托管理手续,明确代管权责,委托书参考样张详见附件。(责任部门:经发中心、司法所、各村经济合作社)2、开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2024年9月底前完成)。由镇经济联合社开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上海浦东新区张江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账户,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责任部门:经发中心)3、资金划转(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由镇财政所将原账户的资金统一划至镇经济联合社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考虑到实际情况,资金划转需分批进行,于资金清理结束后一年内完成。(责任部门:财政所、经发中心)(三)历史档案移交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应于2024年8月底前将土地补偿费历史托管台账和档案资料移交至镇经济联合社。档案资料应包括征地批文及附图及相关会计资料等材料。(责任部门:财政所、经发中心、城建中心(征收办)、各村经济合作社)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土地补偿费清理界定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实抓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找准落实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形成高效紧密的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共同推动土地补偿费清理界定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三)加强规范意识,提升工作质效。各责任主体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内容进行清理界定、档案移交等,确保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附件:土地补偿费委托管理协议书(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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