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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川沙新镇吉夏路(崇溪路-X1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上报川沙新镇吉夏路(崇溪路-X1路)新建工程的请示》(浦川新府〔2024〕168号)收悉。吉夏路(新溪北路-X1路)新建工程由沪浦发改城〔2016〕656号文批准立项,沪浦发改城〔2019〕204号文批准工可。由于新溪北路-崇溪路段位于市属大居规划内,按照市大居建设要求,该段道路将在大居内实施,因此需调整川沙新镇实施范围至崇溪路-X1路段。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交通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川沙新镇吉夏路(崇溪路-X1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本项目北起崇溪路,南至X1路,长约0.57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排水等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规定安排。六、沪浦发改城〔2016〕656号文、沪浦发改城〔2019〕204号文作废。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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