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园区

上海浦东新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上海浦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24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浦东新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2风险评估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应急联动机构3.3指挥及处置机构3.4专家机构4监测与预警4.1信息监测4.2预警级别4.3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5.4应急解除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事故调查与总结7准备与支持7.1预案保障7.2通信保障7.3队伍保障7.4装备保障7.5交通运输保障7.6其他保障8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练8.4监督检查与奖惩8.5预案解释8.6预案实施附件:1.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2.相关单位及职责3.应急处置流程图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港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建设工程,为房屋建筑及市政交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工程。1.4事故分级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1.5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2风险评估针对本区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爆炸、透水、淹溺、火灾、灼烫等),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可能直接产生的后果和衍生后果,提出防范控制措施。3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城运应急委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区各类突发事件。3.2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在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119等报警平台直接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对各类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或专项指挥机构实施后续处置,组织全区应急联动工作。3.3指挥及处置机构3.3.1指挥机构本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指定,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必要时就地转为现场指挥部。根据《上海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时,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服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3.2处置机构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是本区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应急保障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动态掌握本行业建设工程行业运行情况,对本领域内建设工程活动实施行业管理。(2)负责牵头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协同区应急联动中心对本行业内建设工程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涉及非区建交委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接报后,及时移交至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3)及时掌握并向区政府报告建设工程事故情况。(4)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落实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5)组织评估、编制和修订本行业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6)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的建设工程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等工作。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在本区建设工程,按照市级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住建委、市交通委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应急保障、事故处置等工作。3.3.3相关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3.4专家机构建设工程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行业实际,负责组建本领域内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专家库,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提供专业、科学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监测与预警4.1信息监测4.1.1区建交委、区应急管理局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完善本区建设工程事故监测管理网络,对监测信息和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1.2区建交委、区应急管理局完善本区的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数据资料,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平台。4.1.3工程参建各方完善建设工程险情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险情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区建交委、区应急局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险情发生单位应续报应急处置情况。4.2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3预警行动4.3.1预警信息发布区建交委根据管理权限,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准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4.3.2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视情采取如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建设工程事故影响的预警通告;(3)根据需要,对事故周边开展交通管制,及时组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建设工程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4)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和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和设备;(6)组织专业监测单位对事发工程主体结构、周边建筑物,以及事发区域开展安全与环境监测;(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4.3.3调整、解除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听取专家研判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当建设工程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发布流程相同。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通过“110”电话报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5.1.1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5.1.2报告程序与时限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建设工程事故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故信息。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建设工程事故,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总值班室。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5.2先期处置5.2.1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负责人。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队伍、专家和资源,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即时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防范次生灾害。5.2.2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发现或接报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明确现场指挥长,建立指挥关系,组织指导有关责任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处置,疏散转移涉险人员,划定风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5.2.3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单位,对突发建设工程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研判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机构)根据规定以及应急处置需要迅速赴现场,协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3应急响应5.3.1分级响应本区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区建交委或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联动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应对。(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建设工程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联动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应对。(3)Ⅱ级、Ⅰ级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联动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5.3.2响应级别调整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5.3.3现场处置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实际控制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1)事故现场警戒。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2)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以及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3)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进行监测。(4)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隐患数据,及时召集专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5)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应科学、高效、有序开展人员营救。(6)救治、转运事故人员。卫生健康部门应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及时转运到医院。(7)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突发事故对周边人员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所在街镇(管理局、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受影响人员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5.3.4信息发布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建设工程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发布口径。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5.4应急解除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应对职责的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受伤亡人员的救治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市政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事故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6.2事故调查与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查清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7准备与支持7.1预案保障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建设工程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领域内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企业应当结合建设工地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建交委负责将本预案报市住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备案。7.2通信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当配备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应急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7.3队伍保障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灾种和应急处置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职、兼职抢险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按照建设工程的抢险特点与专业分类设编,平时注重开展各项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各街镇(管理局、管委会)要坚持平战结合,按照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符合自身职能要求的应急队伍。7.4装备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灾种和处置特点,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和器材。各相关单位负责特种救援装备和器材的保障。7.5交通运输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顺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由公安等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7.6其他相关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经费、医疗、治安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依据《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8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管委会和相关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8.2培训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管委会和相关企业组织实施。8.3演练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管委会和相关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8.4监督检查与奖惩区建交委会同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对演练和实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相关奖惩意见。8.5预案解释本预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8.6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2、相关单位及职责3、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标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Ⅳ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有关数据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附件2:相关单位及职责区建交委:负责建设工程行业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应急保障、专家库建立等工作;协同事故现场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和应急物资设备的运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容绿化、水务系统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及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应急保障、专家库建立等工作;负责检测建设工程事故的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事故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区科经委:牵头负责电力系统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保障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供电、通信。区公安分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安全警戒;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以及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事故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区商务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的组织协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护、转运,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区规划资源局:负责为建设工程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资料以及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参与建设工程中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会同建设工程事故事发地街镇(管理局、管委会)落实因事故灾难造成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区气象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区新闻办: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授权,提出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意见,指导有关部门拟定应对口径、起草新闻稿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搞好媒体沟通。各管委会:牵头负责由管委会(管理局)监管的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处置。事发地街镇:负责区域内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燃气、电力、供排水、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公用设施采取应急措施,抢修被损害的设施,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事发工程参建各方: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建设工程事故实施即时处置;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有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基本情况、危险物质信息等)和人力物力协助应急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等工作。附件3:应急处置流程图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