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高东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浦高东委〔2024〕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类环保问题的发现处置情况。二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对镇域内突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镇城建中心牵头,对于即知即改的问题,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整改完成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建立举一反三和长效管理机制。(二)落实各方责任,推动镇域环境持续向好发展。1.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确认相关企业工作进程,确保强审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既定任务。鼓励重点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做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降低资源能源损耗和污染物排放。2.助力园区优质高效发展。继续推进落实规划环评,完成高东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推进规划环评成果落地,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源头杜绝污染物总量无序增长,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及时梳理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名单,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并动态管理固定污染源信息清单,完善固定污染源信息库。3.开展集中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五大集中整治行动,即“城中村”集中整治行动、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行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违法居住集中整治行动和综合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到2024年年底全镇环境乱象问题基本清除,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常态监管机制有效实施,高东镇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加强长期监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巩固深化VOCs2.0专项治理成果,完成VOCs排放企业减排量核算与核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以纳入大气排放源清单的企业为基础,以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为抓手,继续推进SO2、NOx和烟尘废气的治理工作。加强对移动源的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气治理。2.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质保障措施,确保44个国市考断面周边1公里范围内河道排口全面达标。持续推进浦东新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一类污染物工业企业规范整顿工作。根据《高东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实现本镇中小河道达到“拆违、疏浚、清障、面洁、岸绿、截污、水达标”的基本要求。3.开展调查检查,守住土壤质量底线。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实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深化危险废物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4.注重日常管理,严防固体废物污染。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加强管执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转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严管建筑垃圾堆放,压实属地居村责任,加强农村空地、闲置厂房、待开发地块常态长效的属地监管。(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动态精准、全面覆盖的服务与监管能力。引入2个企业内部加油数字化监管平台,并接入镇城运中心数字化监管应用场景,推进企业内部加油点监管工作,初步实现企业内部加油数据共享、应用和监管。持续提升河长制末端执行力,不断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效,做实治水“神经末梢”。2.坚持推进问责制度。严肃查处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坚决杜绝“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督察反馈典型案例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调查、严肃问责。持续完善细化问责相关制度规定,跟踪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线索,通过紧盯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不查办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保执法威慑力,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强化环境执法分工责任和部门协同,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与公安联合办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信用等手段,加强环境违法的联惩联治。四、组织保障(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系。高东镇党委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党政主要领导领导、城建中心牵头抓总、各行业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立专项联络员,负责环保工作的落实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基层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召开党委会、镇长办公会、专题分析处置会等,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重点难点问题。(二)加大严肃执纪问责力度。镇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其中存在的贯彻中央决策、市委部署和区委要求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依纪依法开展严肃追责问责。(三)强化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附件:1.高东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2.高东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责工作方案相关附件:附件1高东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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