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航头镇PDS1-0205单元11-02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浦建委建管〔2024〕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的航头镇PDS1-0205单元11-02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及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位于航头镇PDS1-0205单元11-02地块,东至圣中河路、南至11-03地块、西至航鸣路和公共绿地(11-01地块)、北至飞云阁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3#地下车库等建构筑物。项目用地面积404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87.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83.47平方米。二、总体(一)原则同意总平图布局和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二)项目开设一处机动车出入口,设在飞云阁路,距圣中河路交叉口约46米处,宽度为7米。(三)项目设置小型机动车停车位51个,其中无障碍车位1个(地面)、安装充电设施车位7个(不少于总车位数12%)。另在地面设置出租车停车位3个。基地内部道路宽度、各类停车位设计参数、地下车库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等规范。具体按照浦建委交审〔2023〕102号意见单执行。(四)室外排水严格按雨、污水分流设计和建设,地块室外雨水应按《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及相关规范P=3、ψ=0.5的标准设计,纳入周边飞云阁路市政雨水管道。地块内所有污废水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及国家与本市其他相关标准后,纳入周边飞云阁路市政污水管道。垃圾房冲洗废水纳入污水管道。三、单体(一)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场地类别IV类、设计特征周期0.9s。建筑抗震设防类别: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1层及地下车库相关范围为重点设防(乙)类,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2层及以上为标准设防(丙)类。1#、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楼属特别不规则多层建筑,建设单位应组织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并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具体按照抗震办浦工抗咨〔2024〕15号意见完善。(二)原则同意项目预防性卫生设计,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卫健委浦卫建项发字(2023)第B0417号审核意见落实。(三)项目安全防范系统按照《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等标准以及公安技防办意见,补充完善各项子系统设计。项目还应实现与智慧城市运维中心等综合部门数据兼容和整合要求。(四)建筑节能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等标准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范进行优化。四、投资概算及其他(一)项目申报概算总投资6213.17万元,原则上应控制在工可批复范围内,概算报发展改革委审批。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二)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符合不宜修建民防工程情形,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三)垃圾分类收集,按照环卫部门意见在地块内配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房设置应满足环卫作业车辆回转和进出通道的要求。(四)供电、供水等应进一步联系落实并完善相关设计。各主管部门和配套单位的意见须在下阶段设计中研究吸收,凡各类预埋管线及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未尽事宜均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执行。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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