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审核〔202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浦发礼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核准的函》(浦发礼寓〔2024〕1号)收悉。该项目曾于2022年经我委批复核准(沪浦发改审核〔2022〕21号),后因市场调研、项目定位调整、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调整至四类住宅组团用地而未能在2年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重新申请项目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4-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4-3地块,东至A4-4地块,南至A4-4地块,西至A4-2地块,北至拱晨路。项目用地面积30063.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86016.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518.45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四、项目总投资100590.13万元(含土地费用),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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