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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01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9〕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0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按评估地价人民币72759.81万元作为槎浦新家园(槎浦村农民回搬房)地块起始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槎浦新家园地块位于桃浦镇东至规划公共绿地、南至横沥河、西至众仁路、北至金通路。土地出让面积93171.1平方米(其中北块64504.9平方米、南块28666.2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征收安置房),按实地已建成建筑核定规划地上计容建筑126538.8平方米(其中北块85831.1平方米、南块4070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12.2平方米(其中北块2252.6平方米、南块1359.6平方米)。按照《关于认定普陀区桃浦社区槎浦新家园安置房项目为征收安置房项目的批复》(沪房受理[2018]193号)认定,槎浦新家园地块按动迁安置房程序带地上建成建(构)筑物按现状以定向挂牌方式供地。根据本市相关要求,该项目不执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中小套型比例等相关针对新建项目的全生命管理要求。请你局做好后续出让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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