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2号)实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普府〔2019〕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以总价人民币1680万元(合土地面积单价13750元/平方米)作为挂牌起始价出让普陀区桃浦镇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96-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普陀区桃浦镇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96-02地块位于普陀区桃浦镇方渠路以东、永登路以南、祁连山路以西、桃乐路以北。出让土地面积1221.8平方米,规划土地用地性质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加油站),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5,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610.9平方米,地块内应配建配置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计容),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商业物业。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待出让后按实际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请你局做好后续出让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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