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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9年7月1日徐汇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做到监管全覆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适用范围)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投资额包括施工涉及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第三条(工作原则)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发现及监管,包括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等;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开展执法;依托区安委会平台对复杂安全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处理。各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方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街道、镇政府办理开工备案。第四条(发现机制)各街道、镇要切实履行发现责任,作为纳入网格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开工项目;凡是辖区内无施工铭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全部进行排摸,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向责任方发放告知书,并要求其进行开工备案,还应引导其签署承诺书。针对巡查发现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各街道、镇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予以重点关注和检查。第五条(判别机制)(一)探索“社区工程咨询师”制度为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做到专业分析、分类监管,各街道、镇应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认定判别,帮助街道、镇提升监管效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咨询服务,依需要出具相关技术认定意见。(二)分类监管1.常规小额装修工程。如经排查,属于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常规装修工程的工地,各街道、镇负责对其现场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管。2.特殊项目。对于经初步判断不属于常规小额装修工程的项目,按以下几类情况处理:(1)投资额存疑。针对现场规模明显超过100万元限额且项目责任方提供的合同等材料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工程,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判别。如经查实属应报未报项目,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介入处理,并要求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2)存在改动结构、增加面积、改变外立面等情况。针对现场明显存在改动结构(含拆房)、增加面积(含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以及有上述嫌疑的工程,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判别。如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情况,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介入处理,并要求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3)施工现场混乱的工程。针对施工现场混乱,且施工方案缺失或不合理的项目,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协助街道、镇进行监管。上述特殊项目各街道、镇应在巡查发现的第一时间叫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处理。第六条(处置机制)(一)各街道、镇做好属地管理。各街道、镇要充分发挥各类巡查队伍,特别是网格巡查的作用,加强与城管、房管、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同时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支撑,搭好平台将限额以下工程切实管理到位,并做好12345投诉及信访等处理。区属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下工程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向街道、镇报备并接受街道、镇监管。(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服务。针对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镇的技术支撑、业务培训,必要时会同街道、镇开展联合检查。(三)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平台作用。针对限额以下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政府监管缺少强制力,项目责任方不配合的情况,由区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成效。第七条(附则)(一)限额以下工程管理中涉及沿街外立面和公共环境、景观品质的内容由各街道、镇牵头社区规划师把关。(二)社区工程咨询师的委托和运营机制另行制定。(三)本意见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14〕25号)同时废止。附件: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告知书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附件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告知书(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并及时解决施工引起的周边矛盾,现将我区限额以下工程相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1.贵方应填写《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表》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开工备案。2.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应切实履行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监管等主体责任;并做好周边的社会稳定协调工作,处理好相关信访及投诉。望贵方签署《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诺书》。3.贵方应主动接受街镇巡查、监管。街镇受理地址:联系电话:附表:1.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表2.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诺书(该告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街镇各一份)(建设单位签收)街道(镇)年月日年月日附表1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表工程名称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施工工期工程地址房屋性质□住宅(□是□否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商业□办公□其他工程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改变原房屋结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是□否搭设脚手架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情况概述登记人登记时间(建设单位盖章)注:如需项目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并备案,由各街镇自行规定。附表2徐汇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诺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我项目已认真阅读《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告知书》全部内容,并作以下承诺:1.我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监管,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参建各方组织协调及周边社会稳定协调工作,处理好相关信访及投诉。2.严格落实下列各项规定和技术措施,如有需要再作专门说明并确保安全。3.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序号项目内容是否明确符合要求并认真遵守一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施工各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不擅自改动结构(含拆房)、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外立面等,如涉及上述情况须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店招店牌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二市场行为及其他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三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须有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连续封闭。□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施工时间按照街镇管理要求。□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四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须使用分配电箱、开关箱。□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五临边洞口、高处作业2米以上登高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现场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护盖板。□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六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须落地且不得搭接,须设置剪刀撑、扫地杆、拉结;操作层须设置防护、隔离措施。□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七消防安全动火作业应有动火证。□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施工现场须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八井架井架底部不得使用螺纹钢固定;附墙、揽风必须按规定设置;停靠、防坠装置必须有效。□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九吊篮作业吊篮须有检测合格报告;吊篮配重须固定、完好,生命绳设置到位;吊篮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井架操作人员、吊篮操作人员等应当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另页说明)□不涉及建设单位承诺人(签名):(盖章)日期:施工单位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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