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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切实做好2020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和本市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编制与区级工作目标、绩效目标、协同理财的联动,严控一般确保重点,完善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加大统筹盘活存量,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编制原则(一)“先有目标,后有预算”原则。2020年预算编制将继续坚持,与区级工作目标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联动机制。围绕市、区重点工作要求,确定区级工作目标,同步编制项目预算;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统筹思考“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量当年收支因素,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将项目支出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度实际情况,科学测算预算金额。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等信息。(四)“责任法定,各司其职”原则。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汇总审核、统筹管理和综合平衡,协同理财部门要发挥专长。大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三、编制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的编制对象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包括各街道、华泾镇。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绩效目标预算。(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并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下同)和六项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二上”预算时,根据本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本区明确的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编报,对总体预算执行率低、审计发现问题多或基础管理薄弱的单位,在预算安排时从紧从严;非经常性项目无市区明确立项依据、未纳入区级工作目标的,均暂不安排。六项支出预算,根据相关规定单独编制,于11月底报送区财政,其中会议费还需随项目支出预算同步编制。(三)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编制“二上”预算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徐汇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四)绩效目标预算。根据中发〔2018〕34号文要求,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编制“一上”“二上”预算时,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包括项目概况、立项依据、项目实施计划、投入和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等。四、编制要求(一)联动区级工作目标制定。区政府系统各部门、街道镇在同步制定2020年区级工作目标时,应确定对应预算项目并测算经费,将之纳入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予以申报。编制“一上”预算时,对拟提交为区级工作目标的项目要予以注明;编制“二上”预算时,各预算单位需将区府办下达的区级工作初步目标项目作为区级工作目标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依据,对于经费测算明确清晰的,财政资金给予优先保障。(二)联动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积极推进项目支出编报绩效目标全覆盖,并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应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和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三)联动协同理财审核。对车辆购置、信息化、房屋修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协同理财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各预算单位在协同理财项目预算申报时,要做到依据充分、目标清晰、数据测算准确,尤其是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必须与申报财政部门的保持一致。“二上”预算后,部分市区重大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专家还将实施实地勘察及项目评审。(四)严控一般,确保重点。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在优化营商环境、城区精细化管理、支持重点领域及重大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梳理市与区、政府与市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厉行节约,2020年一般性支出继续按要求压减;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预算规模;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量和分项预算数不突破2019年预算数。(五)完善规范,加快执行。不断完善优化支出标准体系,对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科目及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标准及规范来编制执行预算,加强资金资产的内控管理;对立项依据充分,纳入市区重点工作,经费测算清晰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对支出内容基本不变且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预算执行数的原则,从紧安排预算;对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从严安排预算;对大额支出项目,按当年用款需求的进度款分批安排预算。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拨付基本支出。(六)加大统筹,盘活存量。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0%。继续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使用的,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统筹用于本部门需要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结转资金按规定只能使用至2019年底,资金依规上缴,如确需在2020年继续实施的,应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作为新项目申报预算。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对长期宕账无法使用或无法清退的往来款项,应追溯资金形成渠道,依规上缴国库统筹安排。(七)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推进预决算公开的意见,在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除涉密单位和信息外)均公开预决算的基础上,参照市级做法,持续公开专项项目支出预算信息,选取关系民生、代表性强的项目,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年度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深化评价信息公开,每家单位在部门预算公开时至少公开4个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公开时至少选择4个反应部门履职特点、关系重要民生的项目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五、编审流程和时间预算编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19年8月30日前,预算单位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二)2019年9月30日前,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三)2019年10月20日前,预算单位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四)2019年12月中旬前,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的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上报区政府,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教育、卫生健康系统批复至预算主管部门),教育、卫生健康委应在收到财政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到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管理和指导基层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加强审核与统筹平衡。预算编制时间要环环相扣,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规定流程以及预算编制要求报送。年初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市、区政策性因素引发的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特此通知。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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